楼主: sophixiag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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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新劳法重创广州:月薪三千索30万加班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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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xiagxz 发表于 2009-7-8 09:03:11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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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新劳法重创广州:月薪三千索30万加班费
文章提交者:黑白漫步

月薪3000竟索赔30万加班费,劳动法究竟保护谁?
  我是广州中山八路周记饕之家周门分店的员工,自2008年以来老板被接二连三的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弄得焦头烂额,我就一直跟着她应付律师、劳动局、法院,以及那些已经离职现在却回来起诉餐厅,讨要加班费的前同事。
  
  区区一个200多平米的小餐厅,前后来索赔加班费的人有14人,索赔总金额高达100多万元。由于一直由我处理那些文档,所以对这一系列的事情都非常了解。这14个人,分成7拨,接踵而至。
  
  第一批:邓雪英、周泽文、吴小红、何丽珍
  第二批:黄秋华、张祖权、赵淑如、雷盛春、陈金娣
  第三批:梁雄军
  第四批:罗中玉
  第五批:李新强
  第六批:张小平
  第七批:吴慧珊、赖园妹
  
  第一批索赔加班费的诉讼已经经过二审终审,餐厅被判要向四名前员工支付总金额为66275.84元的罚金。在第二批提起劳动仲裁的人员中,黄秋华一人就索要311659元的加班费补偿。她在离职前的月薪都是4900多元,已经包含了加班费。她却主张说那是她的基本工资。这么高的工资连法官都觉得有点离谱。
  
  尽管我们已经提交了申请,请求暂缓执行,昨天广州荔湾区法院还派了十个人把店里仅有的几台空调都贴上了封条,当场从店里强行取走了1万多元现金。看到老板唉声叹气、疲惫不堪的样子,我觉得我能在店里工作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在经济不景气,生意不好的今天,而且本来利润就不高的情况下,支付这么高昂的加班费,恐怕我们餐厅的结局只有一个。我们目前在店里工作的30多人直接面临着的企业的危险。看到这一批批前来索赔的人,不禁开始担心起整个周记的命运来。
  
  我也相信法律的本意是公正严明,在保护劳动人民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企业的权益。而不是要偏袒某一方。如果判决都这样一边倒的话,可能日后就会有更多的前员工会加入这一行列,周记在广州已经营业了将近十三年,流动员工人数可以说上千个,那么的话,想不倒闭也很难。到时恐怕会有上千人的失业。
  
  一个月薪不足3000元的人,索赔加班费达30多万,竟然也能得到劳动局的支持。难道这样劳动者的权益就受到保护了吗?所以,我在困惑:劳动法究竟保护了谁?
  诸老师有时间看看百度劳动法吧,恶法还在继续作恶,真是触目惊心,制造业基本被毁了,现在开始波及餐饮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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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班费 劳动仲裁 员工人数 焦头烂额 触目惊心 广州 月薪 加班费

子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沙发
antoni09 发表于 2009-7-8 09:12:35
这是迟早的事,经济景气的时候大家还无所谓,现在经济困难了,新劳动法就成了定时炸弹,时不时引爆一次。

藤椅
wangfei8126 发表于 2009-7-8 09:19:23
如果第一批四个人给了6万, 第二批那个三十万的不会支持, 律师和法官都不是傻子

而且广州的餐饮业,又不是豪华餐厅,200多平而已,生意惨淡跟经济危机真的联系很大? 倒了就倒了,不会是普遍现象,这种老板做大了也没什么出息的

板凳
hock 发表于 2009-7-8 09:36:58
只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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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estylehr 发表于 2009-7-8 15:25:43
这不是劳动法的问题,是企业内部管理特别是劳动合同与人事管理方面出了问题。
广东很多中小企业在执行劳动法方面很不规范,很多老板法制意识淡薄,招用员工不签合同、员工超时工作不按规定付加班费、不为员工办社保、公司制度不健全、辞退开除完全凭老板和主管个人喜好决定等问题普遍存在。
应该给那些不按劳动法办事的老板们一个教训!
很多问题企业是可以通过合法规范操作避免的。
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们要为老板当好参谋,否则,出现这样的问题你们也有一份责任。

地板
guanrui1 发表于 2009-7-8 15:33:22
新人,怎么收藏帖子呢?

7
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9-7-8 17:48:26
wangfei8126 发表于 2009-7-8 09:19
如果第一批四个人给了6万, 第二批那个三十万的不会支持, 律师和法官都不是傻子

而且广州的餐饮业,又不是豪华餐厅,200多平而已,生意惨淡跟经济危机真的联系很大? 倒了就倒了,不会是普遍现象,这种老板做大了也没什么出息的
就是这样没有出息的老板,提供了主要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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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猫已死,有事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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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anqi2001 发表于 2009-7-8 20:12:13
内容太简单!仅仅单凭工资是无法判断加班费的支付是否合理有些困难!
如果法院支持,肯定是依法执行的!
那么请问,是应该依法执行还是依照情理执行?!
所以,没有什么好同情老板的!他忽视员工利益,忽视劳动合同法,这个是一个极大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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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cy 发表于 2009-7-8 22: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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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ky321 发表于 2009-7-9 00:48:54
这个老板的法律意识淡泊了,有些必要的证据是需要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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