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等价与否,涉及对“价”的含义的认识。如果说“价”是马克思所说的以社会必要劳动量,或者说是效用量,从交换之后交易者状况改善看,似乎难以说通人们为什么要交换。但是,马克思的价值量定义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是抽象掉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差异。如果交易者都知道生产每种商品需要耗费多少劳动时间,那么他们不大可能通过交换获得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是说,自己去生产购买的东西也需要花费(平均来说)相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这一点上双方都无法占对方便宜。这样,马克思的等价交换还是可以解释得通的。至于他们为什么还要交换,可能需要用效用来解释,这就是虽然交换的产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同,但是各自对于商品效用心理评价还是不同的,这样,交换的发生可以在等劳动量基础上,但是交换的目的也许是更好或者更高的效用,或者是为了实现专业化效率的增进,从而使得每一个生产者都可以通过交换获得更多的财富。但是等效用交换就不可能了,因为效用是交换的最后目的,交换如果不能带来效用的增进,那交换就只能是白忙活一场。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等价交换只是各种商品按照其社会公认价格购销,基于各方平等的经济地位、各自自愿的意思表示,交易者都不可能在交换之中占他人的便宜,一元的东西与十元的东西不可能交换,这是理性的交易者不可能接受的,除非拿出十个一元的东西与一个十元的东西交换。但是即便如此,交易者还是感觉从交易之中有所得。这就是由于个人对交易价值的主观认识不同,他们可以遵守一价定律,遵循这种相同价格的交易原则,但是这并不妨碍交易者认为自己从交易之中获得更高的效用(包括财富等等),这就是等价交换的社会标准与个人的主观评价标准不一致,商品的社会价值(按照公认价格计算)与个人价值(按照个体主观评价估计)不一致。也许这就是所谓等价交换能够进行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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