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浪经济学人版(http://bbs.finance.sina.com.cn/forum-64-1/table.html),看到了一个这样的问题.
1、窃贼拿偷窃的钱用于购买具有高风险性质的彩票,中奖500万后,仅将偷窃的本钱归还失窃者即可吗?
2、一个窃贼具有对其盗窃来的财产的法理支配权吗?他可以有(法理)权将赃款捐献给慈善机构吗?
这个问题是针对根据资本来源的正当性来判断对资本支配的正当性而提出来的.
哪位大虾发表一下看法.这个问题应当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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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ekww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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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一个令人狂晕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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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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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跃之前,总要有一个下蹲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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