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7 月24 日《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
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 元、0.54 元、
0.58 元和0.61 元。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
建设进程另行制定。同时规定,继续实行风电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
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上网电价的规定提高了最低风电上网电价也压低了部分过高电价。从政策来看,本次风电最低上网电价的最低电价为
0.51 元,最高电价为0.61 元,四类风区的上网电价差距减小,最低电价高于大多数前期特许招标项目的上网电价,而最
低电价则低于广东等省份规定的上网电价。我们认为这一规定将抬高最低上网电价,使得在风资源状况较好地区大量开发
的风电场不会因恶性竞争而导致电价过低,从而影响风电场正常盈利和投资热情,有利于优质风电场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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