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rysa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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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需求] 关于效用的比较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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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里头说,不同人之间的效用是无法比较的。就是说效用的在不同人之间无法明确的量化比较和加总,那么,我在考虑,如果两个人的效用明显存在差异,可以明确知道大小,那么,这样能不能比较呢。

比如说,一张火车票500元的回家车票,对于一个穷人而言,500元非常的巨大,他认为超过500,他的消费者剩余就是0,它要穷其所有购买,如果他最后选择购买,说明对于他而言,他是非常希望回家的。对于一个富人而言,他家财万贯,500元对他而言根本不算什么,他最后购买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说明,这张车票的效用对穷人而言更大么?

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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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者剩余 火车票 消费者 效用

怒放在我心
沙发
gougou 发表于 2005-10-15 15:5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觉得不能这样理解,假设穷人和富人都是极度渴望回家的,因而这张火车票给各自所带来得效应也是最大的.但到底给谁带来得效用更大呢无法比较这是因为预算约束线的不同引起的无差异曲线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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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chrysalis 发表于 2005-10-15 19:4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gougou在2005-10-15 15:58:39的发言:

我觉得不能这样理解,假设穷人和富人都是极度渴望回家的,因而这张火车票给各自所带来得效应也是最大的.但到底给谁带来得效用更大呢无法比较这是因为预算约束线的不同引起的无差异曲线的不同

预算约束线约束了形成效用最大化的实现大小,这个我同意。极度渴望回家的穷人和富人效用无法比较我也同意。但是,我说的是个极端的问题,穷人极度想回家,刚刚够买这个车票,或者是买不起车票,但是富人不太想回家,车票对他而言根本不放在眼里,这个时候,我认为效用还是有差异的。呵呵。能不能再继续探讨探讨?

怒放在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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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ruoyan 发表于 2005-10-15 22: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非教科书的看法。

我以为是可以比较的,而且与预算约束无关,与穷人富人也无关。

一个极度想回家(比如2年未回家了),另一个可回可不回(比如上周刚从家回来),问一张票给谁效用更大?当然前者。至于500元买这张票值还是不值,是各人与其它效用比较的结果。各人有各人的答案。这时穷人与富人会显出区别。

同一商品的效用不同人可以比较;不同的商品的效用同一人却不可以比较;边际效用两者都可以比较。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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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mwccc 发表于 2005-10-16 03: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认为你所说的是边际效用的比较,500块钱对富人的边际效用要小于对穷人的边际效用,如果只是将效用定义为是否得到某件东西的话,那么同样花了500元得到车票的穷人和富人他们所得到的效用是相等的,应为他们都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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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ruoyan 发表于 2005-10-16 10:2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是边际效用。

效用不是得到的东西的数量,而是得到的东西带给行为人的满足量。边际效用不同,消费同样的东西就有不同的效用增量。保留价格反映了这个边际效用。但既然以价格为计量,就受到收入的影响,剔除收入的影响而单纯反映边际效用,就要假定收入相等再问保留价格是多少,其区别就是边际效用的区别。这样,在以同样实际价格购一张票后,其差值才反映真正的消费者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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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5-10-16 12:5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效用人际比较的前提是效用是基数性质的(但基数效用也未必保证效用可以人际比较)。

对于甲乙二人,熊掌与鱼皆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甲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乙舍熊掌而取鱼者也,我们不能据此说,鱼对乙的效用比对甲的大,也不能说,熊掌对甲的效用比对乙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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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5-10-16 13:0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5-10-15 22:25:23的发言:…一个极度想回家(比如2年未回家了),另一个可回可不回(比如上周刚从家回来)…

除非判断者把他们两人当成一个人,甚至把判断者本人和他们三人当成一个人,否则仍不能武断地“比较效用”。

插一句题外话,两个男生同时追求一个女生(并且都说过……),女生根据什么来判断“谁更爱她”呢?是根据每个男生的感受,还是根据女生自己的感受?

“换位思考”给效用的人际比较带来了某种契机,但经济学会轻易接受这样的假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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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uoyan 发表于 2005-10-16 14: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5-10-16 12:52:40的发言:

效用人际比较的前提是效用是基数性质的(但基数效用也未必保证效用可以人际比较)。

对于甲乙二人,熊掌与鱼皆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甲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乙舍熊掌而取鱼者也,我们不能据此说,鱼对乙的效用比对甲的大,也不能说,熊掌对甲的效用比对乙的大。

比较的是基数性质的效用。

不能通过熊掌与鱼的选择来判断熊掌的效用;但是当两个基本条件相同的人,都“所欲”熊掌。甲刚吃过一只熊掌,而对乙是第一个,就可以判断乙吃这个熊掌的效用比甲大。如果都没吃过,就可以判断效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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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ruoyan 发表于 2005-10-16 14:4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5-10-16 13:01:05的发言:

除非判断者把他们两人当成一个人,甚至把判断者本人和他们三人当成一个人,否则仍不能武断地“比较效用”。

插一句题外话,两个男生同时追求一个女生(并且都说过……),女生根据什么来判断“谁更爱她”呢?是根据每个男生的感受,还是根据女生自己的感受?

“换位思考”给效用的人际比较带来了某种契机,但经济学会轻易接受这样的假设吗?

我自己的思考,效用和边际效用可以通过可观察或测试的餍足量与消费量(待消费量、禀赋量、待获得量等)来表达。以前贴过,都不大以为然,就不深述了。个人以为是基数效用的一个出路。

效用只有“同类”才可以比较,也一定可以比较。两个男生追一个女生的例子,“理论上”可以认为“爱她同等”,效用同等。因为“都说过”:(给sungmoo补白)“有一足矣,缺一不可”。所以判断,效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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