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商业化对策(一)
1. 利用15—30年的时间建立一个公平,高效,与社会生产和科学研究紧密结合的教育体制和教学模式。
2. 新教学体制和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以尽可能短的时间使绝大多数的公民成为一个具备“文明人头脑,野蛮人体魄”的公民。
3. 新教学体制和教学模式的运行原则: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教育经费来源
4. 财政预算拨款5. 改教育附加费为教育什一税。(专税专用)
6. 每年年底对全国所有的储蓄账户征收千分之一的教育科学文化税。(专税专用)
7. 国有资本收益的一半。(此经费来源务必让全体公民知道)
8. 民间机构和个人教育投资和捐助。
教育管理和支持机构
9. 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9.1. 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隶属国务院
9.2. 制订国家科学,文化,教育发展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9.3. 执行国家科学,文化,教育发展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9.4. 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9.5. 负责科学研究体制,教育模式的改进和完善。
9.6. 管理注册教师协会。
9.7. 统筹管理全国所有各类大学,中学,小学的学生学籍和相关档案。
9.8. 组织和负责全国大学,中学,小学的学生的基本课考核。
9.9. 统筹管理和运行教育,科学,文化经费
9.10.负责对中国公益教育集团进行公益教育补贴
9.1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合作学校在校学生人数,直接拨付学校 “学生学费I”。
9.12.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考核结果,直接拨付学校 “学生学费Ⅱ”
9.13.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各类教育科学文化部承认或本委员会直接组织的的各类竞赛,考试和科学教育文化活动的结果,直接拨付学校 “教育激励经费”
9.14.负责对新建合作学校进行一定比例的固定资产补贴。
注:1.“学生学费I”, “学生学费Ⅱ”,“教育激励经费”按人头拨付。
2.合作学校是指与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签订有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征收或变相征收费用(不包括合同同意征收的费用)和其他相关事项合同的学校。
3.非合作学校是指没有与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签订有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征收或变相征收费用和其他相关事项合同的学校。
4. 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不向非合作学校提供“学生学费I”,全额“学生学费Ⅱ”,全额“教育激励经费”。
9.15.负责发放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补助经费。
10.教育科学文化部
10.1. 教育科学文化部隶属国务院
10.2. 制订各类教育法规
10.3. 依据全国各地不同的各类环境划分不同的教学区
10.4. 监督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的运行
10.5. 监督各类科学,文化,教育协会和社团。
10.6. 对各类各类竞赛,考试和进行科学教育文化活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承认。
10.7. 对承认的各类各类竞赛,考试和进行科学教育文化活动评级。
10.8. 监察各类本部承认的考试和比赛
10.9. 监督和指导各级教育科学文化监督部门工作
10.10. 监督各类公共科学文化教育设施的建设
10.11. 决定各类公共科学文化教育设施是否可以投入使用。
10.12. 管理各类学校的设立,撤销。
10.13. 对各类学校进行硬件和软件评估和意见指导。
11. 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支助基金。
11.1. 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支助基金是半官方性质
11.2. 经费来源:公民捐款和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的拨款。
11.3. 基金所有的活动和账目向全社会公开,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问讯。
11.4. 基金由一个10+3理事会管理运行
11.5. 10+3理事会由10名捐款理事和3名政府委任监事组成。
11.6. 理事负责日常的基金活动
11.7. 监事负责监督基金活动
11.8. 捐款理事由捐款最多的十人或机构担任。
11.9. 捐款人可以自己出任理事,也可委任他人。
11.10. 捐款理事每年改选一次
11.11. 理事长由捐款最多的人出任
11.12. 副理事长捐款第二,和第三多的人出任
11.13. 监事分别由教育科学文化部,审计署,监察部委任。
11.14. 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的拨款在捐款排名中保持第十。
11.15. 允许理事使用该基金的平台做广告。
11.16. 基金项目优先考虑捐助企业
11.17. 参与基金项目的企业优先顺序为累计捐款数目顺序。
11.18. 该基金向贫困学生提供按揭教育贷款。(参考房贷按揭模式,上学期间不收利息)
11.19. 该基金向未成年且无人收养的孤儿提供生活学习经费
11.20. 该基金向贫困地区的教学硬件设施建设提供经费支持。
11.21. 该基金向贫困艰苦地区的支教志愿者提供经济补助。
11.22. 支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其他与教育相关的项目。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