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典当
于德浩
2017.2.24
我估计很多人对抵押贷款的本质并不了解。比如,抵押贷款300万元买房子,假设房价陡然下跌为200万元,这时买房人就可以不还钱了,直接把房子交给银行拍卖了事,这样还能节省100万元。是不是? 法律可不这样认为,到时买房人还是欠银行100万元,无论如何也得还上。当然,如果房价在高涨中,房子拍卖500万元,到时银行收回300万元,剩下的200万元归买房人所有。
那种借钱和利息都不还了,抵押物归别人,那叫典当。比如,一块手表值10万元,典当行发放贷款3万元,三个月后需归还3.3万元。如果到期借款人归还3.3万元,那么手表物归原主。借款人也可以到期置之不理、一分不还,但手表就归当铺所有。以后,当铺到底是卖了8万元大赚或者仅卖1万元赔本,都和原主人无关。
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息,所以抵押物只是一种形式,很少有被拍卖的。如果到了抵押物被拍卖的地步,银行这笔交易实际就是失败的。而典当行,主要是赚取典当物的买卖差价,很多客户实际就是贱卖一些昂贵的奢侈品,目的是快速变现。
当人们认识到“抵押物”只是形式时,那么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就是最重要的。当确认一个人有充足稳定的收入时,还可以实行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在实际中的经济表现就是,大学老师月收入5000元,他可以贷款100万元买房。而个体老板即使年收入20万元,他也很难申请到100万元贷款买房。当然,无论有无抵押物,个人贷款都必须归还。
有没有还不起,就可以不还,但还不负法律责任的?有,那是有限公司的借款。当一个公司资不抵债时,可以申请破产,所有债务一笔勾销,这就是有限责任。比如,有些人很会钻营,有关系有门路,先注册一个公司,再申请几千万的国家补贴,然后申请一个亿的银行贷款。自己就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每年给自己发100万工资,奖金500万。花自己公司的钱以开展业务的名号,吃喝游玩。三年后,公司挥霍一空申请破产。最后,自己净得1800万元。在老百姓看来,就是“大老板”弄银行上千万,都没事。
其实银行也很精明,在给一般中小企业贷款时,都是让法人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中国,个人是不能申请破产的。在农村,有人欠银行几万元不还,直接被派出所带走。原则上讲,只要个人欠钱不还,法律可以追他要账一辈子。所以,你借给个人的钱其实比借给某个公司钱,要更安全,可很多人实际搞反了。比如,有人以他公司的名义向你借钱,弄合同写借据,签名、盖公司章、盖财务章。看上去,很正式、手续齐全,实际若他公司破产,他可以合法的名正言顺的一分不还。真要借给他钱,最实用的方式是,你直接向他个人的银行账号打款,备注上写明“哪天你得还我多少钱。”
中国的个人虽不能申请破产,但会有一些民俗约定来解除债务。比如,诚心实意负荆请罪,去磕个头,说“实在还不起了”;一般债权人也都会通情达理,哈哈一笑,往事一笔勾销。当然,更常见的就是不了了之,好像是5年不追债,就相当于放弃债权了。
总而言之,“抵押物”只是一种形式,借钱一定要重在看人,一是品德,二是能力。一个人就算再怎么显摆自己的名车豪宅,给出几倍的利息,找谁来担保,各种合同协议等等;如果你觉得他人不可靠,那无论如何也不能借给他一分钱。当然,如果你很了解一个人,认为他很可靠,那就什么形式都不需要,直接转账打款,这就是豪爽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