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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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从工厂里的订单说起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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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1-6 19:54:00

[讨论]关于主观价值理论

FUJO11晚上好。

对于主观价值论,我指的是事物本身无价值可言,而是人对事物的一种主观认识。强调的是价值判断结果即价值大小的因人而异性质。因为人的认识是随时间渐变的,因此,价值变量具有存量性质。出于这样的认识,价格依然是由价值决定的,但是因为价格是描述交换的,交换中又有两个人,因此价格和价值就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也没有价格围绕所谓价值中心波动这回事。价格的变动是价值变动的结果。

对应的,如果认为事物具有不因人而异的价值存在,我称之为“客观价值理论”,比如认为产品的价值量由凝结在其中的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李嘉图式的劳动价值论。由于制造产品的劳动是不可更改的历史事实,因此,在客观价值论看来,这个价值就不会改变。正因为如此,客观价值论者才会将价值作为价格的所谓波动中心。

总而言之,我所谓的价值的主观/客观强调的是价值的可变性——因人而异的可变性。这种认识,当然是基于“价值就是物对人的有用性”的定义的必然结果。因为人是个体的,同一种物对于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有用性,所以说价值是因人而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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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1-6 21:04:00

[讨论]

楼主你好!

如果你的观点只是说,价值属于人类社会范畴,那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而且我还要强调补充一下:它是商品经济特有的概念和范畴。

不过,读完你的回复,我觉得你走的更远:你认为价值完全因人而异。我觉得你首先要搞清楚你定义的“价值”是啥意思,为啥要这样定义。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试想一下,对于一个想买一辆桑塔纳轿车的人来说,汽车公司定价为每辆9万元,对他说来,价值如何因他而异呢。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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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1-6 22:13:00

[讨论]回复fujo11

fujo11你好

上面我已经说过价值的定义了:物对人的有用性。

为何要这样定义?大概因为我们说一个事物对人有用的时候就说它“有价值”吧。你不是这样说的吗?

汽车公司的定价,叫做汽车公司对汽车价值的单方面判断的结果,是“卖方底价”。如果你要买这样种类和品质的汽车,价格不超过10万(买方底价),你就可以和汽车公司做交易了。假如你认为这汽车最多值5万,就无法成交了。成交价格一定处在买方底价和卖方底价之间,而且仅仅反应了成交双方的价值判断具有相互重叠的区域,对第三者没有意义。

汽车以厂商挂牌定价销售时,成交价一定落在卖方底价上,因为在交易中,谁最先透露底价,就意味着放弃讨价还价的权利了。

你会因为自己接受了这个9万元的价格,就认为他人也应该接受这个价格吗?显然不能。这是因为,同一事物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进而每人都有他自己的底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6 22:26: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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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1-7 20:39:00

[讨论]

我现在想出2万元请你帮我买辆新桑塔纳,你能给我买来吗。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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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1-7 21:49:00

[讨论]关于买桑塔纳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5-11-7 20:39:08的发言: 我现在想出2万元请你帮我买辆新桑塔纳,你能给我买来吗。

晚上好。

应该首先说明,我可以帮忙,但是此时我只是你的法人代表,交换中表现出来的意思是你和对方的意思。

如果2万元是你委托给我的最高权限,这就是你对轿车的价值判断,是你的买方底价。但是,价格是交换双方的价值判断决定的,如果对方不认同你这个价值判断,就不能成交,你不能强迫他人按照你的价值判断行事,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买不到你所要的2万元的桑塔纳。

价格是有交换双方的价值判断共同决定的,不是单方面决定的,这就是价值判断的主观性和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成交与否都是交换双方意愿的表达。你买不到,不能说明在你这里桑塔纳就不是2万元,只能说明在他人那里桑塔纳不是两万元。如果你认为桑塔纳只值两万元左右,而你现在手头就有一辆桑塔纳,别人出1.9万元,你卖还是不卖?很可能就会卖掉它了,这是双方价值判断重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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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1-8 20:48:00

回复楼主

由你的回复,我们能否得出这样的结论:商品的价值(价格),不是商品的买主或卖主单方面决定的,对于任一方面说来,对方都是一个客观存在,而这个客观存在可以影响这个商品的价值(价格)。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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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1-9 08:18:00

[讨论]回复fujo11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5-11-8 20:48:20的发言: 由你的回复,我们能否得出这样的结论:商品的价值(价格),不是商品的买主或卖主单方面决定的,对于任一方面说来,对方都是一个客观存在,而这个客观存在可以影响这个商品的价值(价格)。

不是。

所谓“商品的价格”,是一种商业语言,有“商品的价值”和“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双重歧义。

如果用经济学意义的术语来说,你上面的话应该这样说:两种商品相交换的比例即价格,是由两种商品的持有者共同决定的,对于任一方面说来,对两种商品的价值判断都是由其当时的认知能力和价值观所决定的,双方各自对两种商品的价值判断结果决定这两种商品相交换的比例即价格。

这个发生在某一时刻在特定两人和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易的比例,只是反应此时两人对两种特定商品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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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amp 发表于 2005-11-9 11:07:00
科学的起点就是来自于片面性的认识。我觉得,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本身就是建立在正确的价值理论之上的,尽管他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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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1-9 15:15:00

[讨论]不能凭空而论

以下是引用slamp在2005-11-9 11:07:32的发言: 科学的起点就是来自于片面性的认识。我觉得,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本身就是建立在正确的价值理论之上的,尽管他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凯恩斯没有认识到他的理论是否建立在正确的价值理论之上,后人如果可以论证,也是无妨的,有些理论的确是要后人进行系统和规范的。

但是,凯恩斯的问题有很多,我认为他依据的价值理论不是我认为正确的主观价值理论。凯恩斯和他同时代的许多经济学家一样,都是假主观价值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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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1-9 18:49:00

回复楼主

桑塔纳车定价8万元,是上海大众公司的决策机构根据该车的生产成本及有效市场需求等因素

多次研究的结果,决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决定。如果你对此有疑问,你可以向该公司请教。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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