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1-11 16:31:38的发言: 在2+2中,价格是相对价格。表现为ΔX/ΔY;ΔX(甲付出)/ΔY(甲收入)中,甲的付出不是甲的成本吗?对乙而言价格是ΔY/ΔX,ΔY是乙的付出,也是乙的成本。
领域之言是分配、消费、生产、交换几个环节。经济学的最基本消费主体是个人。
在消费环节,存在获得与放弃(付出)的情况,也就存在价格。在这个环节上,还不必有所有权问题。表面看到的现象(只有交换才有价格)与实质是有区别的。
首先,你这里的价格作为比例的表述和我的并不相同。你的表述当然可以看作是对成交价格的一种表示。但是,从价格形成的机制来看,首先有两个价格出现:甲方底价和乙方底价,价格是由这两个底价构成的一个区间。如果没有一套外生的定价机制,最后是无法成交的。在一个价格轴上,作为分子和分母是人为设定但是是固定的,不存在乙的价格表示和甲相颠倒的情况,否则无法表述在一个数学化的式子当中。
其次,你使用了甲、乙这种描述,或者说你也离不开两个交换者这种事例。经济学的主题是人不假,但是准确地说是具有私有权利的不同的人。
之三,消费和交换混淆是经济学常犯的毛病。消费是消费自己的东西,人无权去消费属于他人的东西,而“交换”就是取得消费资格的过程。在自己的所有权领域之内,谈论失去和放弃这种概念有何意义?在个人领域里,为得到某个结果的确需要付出代价,但是“代价”当中的“价”是价值,不宜叫做价格。
我有一个帖子焦“交换与计量之异:货币引领经济学走入歧途 ”谈到相关的问题,你可以看一看是否属于上述争论的范畴。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7707。
如果我们无法在价格概念上同一,其它讨论就失去基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