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5-12-28 17:48:18的发言: 用不同资源可以施与同种类但不同量的效用,长衣短衣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分别。当保暖需要可以逐渐满足时,背心、秋衣、毛衣、棉衣、羽绒服就是不同程度满足需求的商品。我们讨论的议题是消费者会不会“适当”程度地而不是100%地满足某种需要的问题。
需求层次指你引用的“马斯洛”的需要分级观点。比如在生理需要层次上,食与饮就可以认为同层次的。“衣食足而知荣辱”就反映了不同层次的需要了。不同层次的实际意义是,上一层的需要建立在下一层需要的相对满足(可接受的满足)之上,而同层次需要没有这种依赖关系。“西经”的偏好次序是综合反映层次、数量、互补、替代等各个因素即非购买力要素的作用结果,与马斯洛的层次理论不是一个内涵。
“同时”理解为分秒不差过于苛刻了。同一天、同一周等在一定语境下是可以用“同时”描述的。边吃边喝未必就是茶与糕点一起往嘴里塞啊!
需求量的界限当然不是一个严格的数值。你买一瓶水500ml喝,不是说你510ml就不行或者450ml就不行。但是,你在购买的时候,一定会给卖方一个需求量要求,不可能说随便多少都行。这个能够提出的要求,就应该认为是你的需求量,而不是百分之几的需求。我已经说过,满足就是满足,没有部分满足这种逻辑。如果承认部分满足的存在,就和理性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定矛盾了。
效用的理论,在面对理性人的时候,其实是一种事后认可,也就是说,不论他是喝500ml还是400ml,只要我们设定他是以需求动机决定行为的理性人,我们都只有承认他的需求就是那么多,他的行为结果对他来说就是效用最大化。
需求的项目和速度是可以改变的,而不是不变的,对于非必要需求尤其如此。如果原本喝500ml水,现在喝400ml,你把它理解为当前的需求速度放慢就是了。
经济学不可能创造出关于需求和行为偏好的另一套有别于心理学的层次理论。如果有和心理学层次理论不同的需求层次论,它一定是错误的,除非有效地推翻心理学的层次需求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