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满足”的意思就是“不满足但可以接受,解欲一部分”。吃两公斤肉穿羽绒大衣是满足量,但收入不够,可不可以吃一公斤肉穿一件短羽绒服?
满足的量可以认为是刚性的,但可以接受的量是有弹性的。
另一方面,不同消费品之间有互补的关系,这种互补性要求不能偏颇地消费某一种物品,而要同时消费几个物品。如果拥有的资源不能100%地满足,就要考虑各自消费一部分。当然这要求消费品单位上具有可分性(即连续性),这在大量的样本下可以认为是事实。
满足量的弹性、互补性以及消费品的连续性决定了在预算不够满足地消费情况下,允许各自消费一部分。而且我认为这是现实中普遍的现象。而你所说的满足一个再满足另一个的“序列”,过于严格了。
另外,提请注意,你的最大化是无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就是说钱足够消费任何物品时,消费者一定会选择“你的需求量”(饱和需要——不是需求——量)作为最大化点;但“西经”的最大化是有约束下的“相对”的最大化,或有条件的最大化,是两种不同的境况。
我同你一样,对U=F(X1,X2)有怀疑,因为按照布劳格的说法,在杰文斯那里,效用是单一物品数量的函数,而埃奇沃斯改为效用是多个物品数量的函数,这个函数形式默认了不同种类的物品有同一性的效用;从这个默认出发,经过帕累托、希克斯的发展,演变为现代经济学的偏好理论中对偏好“完备性”的假设。但这个“默认”不是没有问题的。至少,我以为消费者不会认为两个单位的温暖与一个单位的解渴同两个单位的解渴与一个单位的温暖在感觉上无差别,所以不会以此作为选择的依据之一。如果这个“默认”不存在,无差异曲线也就不存在,“西经”的优化理论就会遇到障碍。
但是,你完全排除了“同时消费,相对满足”的可能性,排除了预算(收入)约束。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预算(收入)约束、需要满足点及其弹性、需要的序列、消费品间的互补性等我认为都存在,消费者的选择是综合这些因素的均衡结果。这个选择量就是“西经”的“需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