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学费_湖南城市学院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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