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范里安《现代观点》第九版P504中,维克里-克拉克-格罗夫斯机制的内容下,有提到:
只有在行为人 i 改变社会决策的时候,行为人 i 才必须进行旁支付。此时,我们说行为人 i 成为关键(pivotal)行为人。关键行为人需要负担的旁支付就等于关键行为人对其他行为人施加的成本。
这段话什么意思?在前面的内容中,他说每个行为人 i 都要进行 Wi - Ri 的税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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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oye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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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模型] VCG机制中,什么叫关键(pivotal)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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