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chao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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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转:复旦大学惊曝严重学术事件 985工程成果涉抄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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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ao202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0-16 20:16:43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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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惊曝严重学术事件 985工程成果涉抄袭




  人民网教育频道10月16日电 国内知名学府复旦大学近日惊曝严重学术抄袭事件,涉及师出同门的两位博士后研究生及其导师,目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机构已经介入调查。

  更引人关注的是,此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在校方调查的同时,将涉嫌抄袭者告上法庭。2009年9月21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著作权官司,并于10月13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据原告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齐宝鑫律师介绍,此案的第一被告许燕(现为复旦新闻学院副教授)和原告韩元(现为上海某高校教师)同时于2003年进入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师从同一位老师李良荣教授。

  2009年5月,原告在一本署名为李良荣等著的《历史的选择》(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书中发现,其中一篇由许燕撰写的名为《30年中国新闻文体变迁》论文涉嫌多处抄袭原告于2006年6月完成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新时期报纸新闻文体发展研究》,部分内容甚至原文照搬,只字不改,而且无参考文献。在多次与许本人及导师协商处理未果后,原告被迫诉诸法律。

  齐宝鑫律师认为,此案涉嫌被抄袭的内容很多属于原告的理论创新,是原告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的研究成果之结晶。由于第一被告通过第二被告抢先发表了原告的研究成果,不仅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原告今后的学术道路埋下了隐患。这种将属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内容抄录后作为自己作品的内容,并将自己的作品交付出版社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而不属于该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所以,第一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人身权以及著作财产权。

  涉嫌抄袭的《历史的选择》一书中有关内容显示,该书为李良荣主编的“新闻改革30年研究书系”中的一本,而该书系则为武汉大学国家“985”工程二期项目“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创新基地”课题的一个成果,并得到有关资助,因此此书的出版方武汉大学出版社被列为第二被告。

  据了解,10月14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已经通过了由新闻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对抄袭者的处理决定,并上报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复旦校方何时正式对外公布,令人拭目以待。

  齐律师表示,原告是在与第一被告多次私下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才决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与学术尊严,这为当下学术领域反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但是最为有效的路径。

  由于第二被告武汉大学出版社已向法院递交了延期开庭的申请,法院将择日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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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985工程 复旦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武汉大学出版 学术不端行为 抄袭 复旦大学 学术 工程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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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zh 发表于 2009-10-16 20:29:05
复旦做得好
君子以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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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ningok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0-16 20:33:56
说什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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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 发表于 2009-10-16 20:36:52
没得言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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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haocc 发表于 2009-10-16 23:53:10
其实没什么可惊讶的 造假太多了

地板
sherman_shi 发表于 2009-10-17 00:43:36
Take action to avoid these!

7
ofanoyi 发表于 2009-10-17 00:53:59
又有武大。。。。
[b]I know nothing except the fact of my ignoran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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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刀2 发表于 2009-10-17 01:11:44
又事关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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