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阅读<曼昆经济学原理>(第五版)的过程中,在337页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管制者对于垄断企业进行管制,一般使用两种方式,但是没有一种是完美的:
1.将价格设定为等于边际成本,同时对于垄断企业进行成本补贴(个人觉得就是对于固定成本部分进行补贴);
2.“允许垄断者收取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如果受管制的价格等于平均总成本,垄断者正好赚到零经济利润。但平均成本定价引起了无谓损失,因为垄断者的价格不再反映生产该物品的边际成本。实际上,平均成本定价相当于对垄断者出售的商品征税。”
第一种方式还是挺容易理解的,但是第二种方式自己却总是转不过弯来,请问是否可以帮忙讲解一下?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