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7-8-17 22:27
概念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就是人们从现实具体的事物抽象提取而来,然后用词语进行表达。换句话说,先有具体 ...
这里提到的缝和支织就是具体的事,就是具体的动作,就是具体的过程。
你忘记了你自己在34楼要求对缝和织这两个概念的质进行规定性解释,所以给出了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作为它们的规定性换句话说——区别性的解释。
但是你自己却在连这两个概念的区别都还不能进行的时候就已经先把它们抽象进具体劳动进而抽象进使用价值里去了。
如果不是,那么你能给出缝和织的定义吗?和我不同的定义。
这里的体力脑力耗费的共性特征本来就是对具体劳动的抽象,而不是对人类所有行为和活动的抽象,范围就已经做了前提限定,你还去扯什么“盗窃也是劳动了”,说明你根本就不具基本的阅读和理解能力,不过是在无理取闹而已。
是你自己把体力和脑力的耗费作为了劳动的共同特征而不是我啊?
那么按照你这个只要有这个特征就是劳动的逻辑,盗窃当然也是劳动咯?
没有劳动,阳光雨露有没有使用价值?再说,劳动是劳动,使用价值是使用价值,对它们分别论述的时候,怎么可以用一个不相干的内容来个什么“一般性的否定”呢?这不是把各自的关系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混为一谈是什么?这不是反映你的思维混乱,同时本想卖弄一下“哲学”,结果反而弄巧成拙,此外还能是什么?
阳光和雨露有效用但没有使用价值。
我什么时候说过劳动一般性的否定使用价值呢?恰好劳动的质是使用价值区别于效用的根本。
你自己偷换我原文的意思难道不觉得可耻吗?
再读一遍我18楼的原文:
“2、于是,马克思接下来说缝和织具有不同的质!看不懂了?前面马克思是把使用价值作为一般抽象的概念来讲的。换句话说,具有相同的质,但现在通过缝和织说不同的质。这个不同的质是什么?这是对前面使用价值概念一般性的否定,而这种否定是通过缝和织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劳动来进行的。“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相对立”《资本论》1p55。”
26楼的问题你在27楼缩掉了
35楼的问题你在36楼又当了缩头乌龟
这账还是没还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