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不过是某个知识领域的所涉概念的体系。所以我们要把握一种理论,必须首先要把握相关的概念。对于概念的误解或误用,往往会使一个理论产生重大缺陷。
一,使用价值
无可置疑,对于一种物比如铁,有没有人类存在,它们的自然属性也是存在的。一台电视机生产出来,就算是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需要它(比如因其款式老旧) ,可是它的被生产出来的一切作为这台电视机的功能还是存在的;它们的存在都是不依我们人类的意识为转移的,从而是客观的。本来我们称这种存在为其自然属性是最为合适不过的了,但是我们知道:我们所谓的使用价值,是物(或某种形式的存在)因其确实存在着的某些功能而有这种概念的;也就是说,凡是使用价值,总是与一种客观的“有”联系在一起的;那么,既然它们首先有一种自然属性从而是一种客观的或自然的存在,则我们称之为物的自然使用价值则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任何一物或某种自然使用价值,显然可以有这种情况发生:即它对甲有用,而对乙无用。这时当我们不考虑交换问题时,这种对甲的有用性,我们总要进行一下命名,因而我们可以考虑将其称之为个别使用价值。我们一定要注意:就是这种作为与自然使用价值相区别的个别使用价值,从而对于甲的个别使用价值,相对于乙而言,又具有一种不同于那种自然使用价值的另外一种客观性。
而当考虑到交换时,我们知道,在一个相对大的市场内,总是有形形色色的具体的不同规模的交换行为发生的;那么,即使是仅仅存在着某种一对一的供求,我们显然也不能认为他们之间交换就不是市场交换。这样,那怕是只有一物(对象物视为货币)是用来交换并交换着,则它便有了社会意义上的使用价值,从而我们称之为社会使用价值。显然,我们不能将其称之为市场使用价值,一是这不符合我们的语言习惯,二是在逻辑上,市场总是社会的内容。
显而易见,上述物的存在状态及与人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那么我们也就不能用同一个概念来表述它们;除非我们在特定的场合认为当时不需要进行具体的区分,那样,我们只说使用价值便可以了;一旦我们要表述一种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物与人们之间的关系,那么这个概念的使用便是不准确的了。还有,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使用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无论如何都是与我们的感官从而体验进而满足感相联系的,因而它们具有某种意义上的抽象性。
在此有必要指出的是:所谓价值悖论问题,就是缘于人们对自然使用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的界定不清晰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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