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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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哲学笔记片段之:因为、真理&去伪从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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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19 22:46:0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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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再以训诂学之法聊一聊认识论方面的只字片语——因为、真理,and去伪从真。
        现在汉语讲“因为”,指对一件事情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和理由的指认。但在古汉语当中“因为”是一个复合词,“因”指动因,“为”即行为,是一个描述人的行为学规律的词语。这可以说是最早的行为学原理描述。“因为”即“由因而为”,是指人的行“为”是有其背后动“因”支持的,先“因”而后“为”,即行为是建立在动因之上的。这就与现代的行为心理学知识完全一致。
        你瞧,我们的祖先仅用两个字就准确而清晰地阐明了现代行为心理学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原理——人的行为(为)建立在动机(因)之上。这是何等的智慧!
        那么,“因”为何就代表了行为存在的缘由?这就还得说说“因”的原文字意了。因,从口(wei围)从大(人的象形),就是一群人围着一个人而坐并服从于他的意思。这群人的“围”当然是有缘由的,“能大者,众围就之也,就也”(《徐锴曰》),由此表示一件事情的缘起和条件基础。
        从“因”字的汉字造型也就说明了,在古人那里,“因”是指和人有关的事情,而不是指自然界里的事物。当我们同时重新把“为”回归其独立意义之后,我们就会更加明白,“因为”一词反映出,古人论因果关系,只是针对人事,而非针对天地万物。只有人为之事,才有一个“因”,而对于非人为的自然现象,无所谓原因,它本来就是那样子,才叫做“自然”。
        “因为”一词的创建,说明中国古代已经知道,我们人类面对(所认识)的世界是两分的——自然的和人为的,这也就是“天运”和“人事”的区分,是“天道”和“人道”的两分。
         慎子,名慎到,诸子百家之一,生约前390年卒约前315年,以研习老子学说著名。《慎子.因循》当中写道:“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慎子此论不仅说出了“为”的动机原因是“情”这个价值判断,而且“人莫不自为也”说明中国人早就认识到了人的自私自为的特性,这也比休谟的《人性论》早了两千年。   
        至此我们可以顺畅地理解,为何在几千年后西人大卫.休谟会否认因果关系的存在。休谟显然只是认识5到了自然界的自然存在,无所谓因果,休谟宁可用“经常连结”来表示前后事件之间的关系,而拒绝承认其间有什么因果关系。但休谟虽然认识到了事实与价值的两分,却没有像中国古人一样认识到,因果关系问题只是价值世界的问题,而不是所有世界的问题。那些由人为而发生的事情其实是有因的,所有的人为事件都有一个行为的动因。看到自然界的非因果性是对的,但由此推而广之于人事人道领域,变成了全面否定因果关系存在,这就大错特错了。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因果关系存在于人事与人为之间而自然界无所谓因果关系。
        在古汉语里,事和物是分开的,事主要是指人事,人的行为;而物则指是自然物。所以,汉语当中和“事”相关的词语都与“人”有关,如:事在人为、事与愿违、不明事理、敷衍了事、事半功倍、事倍功半、风流韵事、多事之秋、事不关己、事不由人、新人新事、感情用事、逸闻趣事、区区小事何足挂齿、仰事俯畜、胜败乃兵家常事、事核言直、清官难断家务事、莫管闲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事必躬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心事重重、因人设事、平安无事、报冰公事、成事不说、事以密成、陈年旧事……
        这也就容易让我们理解,佛学因何会将因果报应当作核心。因为佛学讲的是人性修为,面对的是“人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No zuo no die,善恶都是指人的行为的性质的,强调的是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报应的逻辑联系。
        现代的刑侦学和犯罪学,都属于人类行为学的分支,涉及到的事件当然都是“人为”事件,警察机关不会把自然事件列入工作范围之内,只考虑有人有关问题,所以它理所当然地要讲“因果关系”,而不能跟着休谟的路子拒绝承认因果关系。假如刑侦专家也跟着大卫休谟不谈因果关系,那就可以用“自然”二字了结一切案件了。
        实用上,刑侦学清楚地区分了事实与价值,而且是把事实世界的科学知识用于案件侦破。当警察抓到罪犯而找不到他的合理动因的时候,就会将对嫌犯从“社会人”的价值认定转向“生物人”的事实认定,将其交给医学家去做精神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将决定法律对嫌犯的角色定位,如果被定义成有精神异常的人,社会人的他就变成生物人的它,它只是自然之物,不涉及人事,将会被免于刑责。不对生物人治罪,就是把善恶问题仅仅局限于价值世界,就是不对事实世界谈价值(谈也无用,一如对牛弹琴也),这也就是“天人相分”的思想。
        和“因为”具有同等认识论价值的是我前面帖子中谈到的“道德”二字。前帖说了,道,就是人要追求的目标,就是因;德,通得通登从彳,就是为。即“道德”也就是“因为”。差异在于,“因为”泛指人的一切行为,“道德”只是针对求道求真而言。

         现在说“真理”。古人原本是天地人三分的(现在我们知道天地是一个层面的东西,没有和天道对应的地理),天地人各有所循,分别叫做天道地理人伦,即于天言道在地讲理对人按伦。这原本就是天人相分的。天地本一体,所以天道与地理就合而为一称“道理”。人生活在地上,所以人伦与地理也就合而为一称“伦理”。中国古代对于天人关系是分合混杂的,并没有特别清晰的分合观念,有人偏于合有人偏于分。就“天人相分”来说,对天而言是要讲“真”的,即“天真”,而不能讲人间的伦理情感这种价值概念。《老子》曰“天地不仁”,这四个字,首先是天地合一而论,其次是天人相分的,天和地全都不仁,天道不理人事。
        故此,真理,只是针对天地万物而不是针对人生和人事的。因此,追求真理,完全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求(天地之)真”。对于人事,则只讲“应该不应该”,即合不合“伦理”。现在有个民俗名言是“亲人间不是讲理的而是讲爱的”,也是这个逻辑。同样,推而广之,千万不要再对着社会问题谈论什么真理云云,只需要出于阶级立场和人间大爱谈论“该不该”就行了。该不该这种伦理分析,是价值判断,是主观可变的即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不像客观真理那样具有永恒性唯一性。
       认识还可以进一步从文字系统中去溯源和加深,这个字就是“人”。人是象形字,世俗的理解,实际上是生物人,是人形动物。而哲学家认识论下的“人”,应该是社会人,是生物人头脑中的那个叫做“意识”或者“思想”的东西。如果对“人”谈真理,就等于把人放在了天人合一的自然物地位上了,比如医学家所谈论的内容。无国界医生在战场上对待搏杀双方的士兵是一样的,即伤兵仅仅是生物人,而非社会人。在这里医生行使的是天道真理,而不是人伦情理。用“一视同仁”这个词语就不对了,因为这里并没有“仁(从亻)”,故曰天地不仁。
        既然天地不仁,天道自然,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然人也不可能基于人之情理去改变天道,能被人干预改变的就不是自然规律的天道了。故而,那些打着“替天行道”旗号行人事者,全是对愚昧者的忽悠——天道从来都不会停止运行,既不需要人来替行,人也替行不了。由此也可知,向苍天大地祷告是没有一点用处的,只是自我安慰。

        下面谈“去伪存真”。
        去伪存真,原词是“去伪从真”,去,即离去离开之意;从,即归从顺从之意。伪即“人为”,指由人做出的行为。
        “伪”比“为”更能反映wei这个发音代表的本意;“真”指本真、真理,是指事物本来的、不受人干扰的真相。去伪从真,是方法论,是中国古人对于事实认知所要遵循的方法,要认知者不要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去探求事物自身的本来面目。
       所以,去伪存真是方法论,讲的是人们追求真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去伪”。
        现在的科学研究是求真,还在遵守着这个方法。比如外太空有没有生命?太空飞船返回地球之后发现外壳带有某种生命痕迹,但研究人员首先要排除这是不是在发射时从地球上“人为”带出去的,排除了“人为”这个“伪”之后,才能够下结论。
        南唐训诂学家徐锴释曰:“伪者,人为之,非天真也”。由于人为的东西并非事物的本来属性,所以“伪”这个代表“人为”的字就引申出了和“真实”相反义的“虚假”之含义,但原本伪与真并不反义而是并列分类。现代汉语讲“去伪存真”,是说去掉虚假的保留真实的,这已经偏离“去伪从真”很多了。
        庄子,东周战国时期思想家哲学家,是由老子的天人合一明确转向了天人两分的代表人物。在庄子哲学中,“天”与“人”相对的两个概念,“天”代表着自然,而“人”指的就是“人为”的一切,与自然相背离的一切。“人为”两字合起来,就是一个“伪”字。庄子主张顺从天道,而摒弃“人为”,摒弃人性中那些“伪”的杂质,即去伪存真。
        庄周梦蝶,则又反映出庄子对于去伪从真这个方法论本身的质疑。因为,庄周认识到“认识”本身就是人为的“伪”,认识事物的过程也就是在事物原本之上加上了“伪”,怎么又可能要求用“加伪”的方法实现“去伪”呢?事实,很可能是做梦这个“加为”过程的结果,去伪就等于要求不要做梦,那么作为梦境的事实自然也就不存在了,何真可从?故而庄子的怀疑主义哲学思想也就顺理成章水到渠成了。
        自然无为,就是讲自然界里没有人为的东西。为,是对人的社会运动的专称,不能用于表示非人自然物的自然运动。老子求道,道是天之道,当中自然没有人为,故而老子讲“无为”,最终老聃撇下芸芸众生西出函谷关绝世而去,也算做到了德(修为)与道(目的)的逻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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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1-20 11:06:48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呵,张先生近期研究的国学有点改观了,但还是有点总往休谟的主观价值判断倾向引,当然,毕竟,守了多前的根基,难免!老子说的“天地不仁″之后也还说了“圣人不仁″,庄子虽有二分法的分别心,但也有“齐物”(混沌)或“天人合一″的同一心。你的症结还是在于没有把握在事实与价值判断的中间“价值事实”,这个才是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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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20 12:58:0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1-20 11:06
呵,张先生近期研究的国学有点改观了,但还是有点总往休谟的主观价值判断倾向引,当然,毕竟,守了多前的根 ...
如果你不能推翻休谟法则,就得接受它。
价值的主观性不是谁的硬性规定。
我这不是总往休谟法则上引导,而是刻意向其引导。
荀子曰: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就是休谟法则——同一个天道之下,尧和桀各有自己的价值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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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20 13:01:24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olor=#999
呵,张先生近期研究的国学有点改观了,但还是有点总往休谟的主观价值判断倾向引,当然,毕竟,守了多前的根 ...
混沌之说,在人类存在之前,这时只有天道,没有价值。
老子所说的圣人,不是我们说的人类,而是天道的化身。所以圣人不仁。
后来的道教,都是为了得道成仙,仙人也不是人,是人形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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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1-20 14:00:38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8-1-20 13:01
混沌之说,在人类存在之前,这时只有天道,没有价值。
老子所说的圣人,不是我们说的人类,而是天道的 ...
这正是我所要说的,所谓的神也不过是比一般的常人行为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或更加信息对称而己,故达到令人仰望的都被其所在的人称之为神,这个我在《玄与显》一文己和你提示过,马克思和耶酥等尤太学者深韵此理!
另,张先生不妨看下我十多年前写的几个贴《“圣人”概念与“理性人” 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社会理性”之间的相似与差异之处》、《“理性人”与“互惠人”的区别与统一》、《“道学”就是经济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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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1-20 14:05:1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8-1-20 12:58
如果你不能推翻休谟法则,就得接受它。
价值的主观性不是谁的硬性规定。
我这不是总往休谟法则上引导 ...
任何理论都有其合理性与局部性,关键正是在于合理与局限性的相对多寡而己,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社会对自然客观实在的认知越全息,这种局限性就越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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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学森64 发表于 2018-1-20 14:55: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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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21 18:21:09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1-20 14:05
任何理论都有其合理性与局部性,关键正是在于合理与局限性的相对多寡而己,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社会对 ...
      你说的理论发展,正是与价值判断有关的社会理论。
      自然科学的理论,只是一个步步接近“真”的过程。“真”不是人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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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1-21 23:47:54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8-1-21 18:21
你说的理论发展,正是与价值判断有关的社会理论。
      自然科学的理论,只是一个步步接近“真” ...
对,我所说的理论发展,正是与价值判断有关的理论。
      自然科学的理论,只是一个步步接近“真”的过程,这个“步步接近‘真’的过程”也是发挥了人这个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符合于客观规律的运动变化的过程,价值判断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能动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价值判断只是主客、心物、供求互动过程中主体的主观信息反馈机制层面中的判断,在判断之前有一个主体与对象之间已发生的事实,这个事实是趋于人这个主体系统物质、能量结构和功能的有序还是无序,一方面是未被人的感觉神经器官以及神经中枢所意识到的,这个就是“价值事实”。
另一方面又有可能被意识刻并作出是否有进一步发展趋于利还是趁于害的预期的判断,这个是价值判断,而判断分析之后又会衡量轻垂缓急并产生趋利避害的选择,这个就是自我的价值选择,而这个“选择″仅仅是主体的“人择″或“人类社会选择″,这个选择行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其实有一个概念定义,叫“劳动″,而与此相反的是“客择”即达尔文进化论的“自然选择″,自然选择的进化论所体现的是“人”是被自然选择的结果,这正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让万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符合自然规律标准需要的物种就会被选择下来使其生存,这样,看起来自然也有其类似于生命的系统自组织性,我们能否说自然会劳动?人类选择与客观规律的运化(自然选择)相符则心物、主客、供求统(同)一。但这个过程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可以通过(休谟所谓的)自我感觉经验的积累以及通过(康德所谓的)向前人、他人的感觉经验知识(先验)的学习与借鉴来弥补自我感觉经验的不足,可见,“真”不仅仅是一个是否人创造出来的问题,而是一个相对要去追求的过程,从主体性上而言,这种追求本身也算得上一种有目的主动对环境的同化劳动。如果,主体对客体信息不对性,从自然环境系统的角度,就可能出现只能被自然选择的份,成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中的“刍狗"一员,这就只有被自然异化的份,反之,劳动主体对客体信息相对对称,能把握自然规律的运动变化使自身不被动适应自然时,在主动适应自然过程中反使自然物成为满足自身需求的使用价值,使万物成为满足自身需求的“刍狗”,物的使用价值或有用性,扩充到宏观社会选择对百姓的劳动力管理的政治角度也然,也应因时空的变化而变化,不执于一时的情结和偏爱而被该念所“固住″,故“圣人不仁,以百姓(包括生产资料)为刍狗″,“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贵在“守中(正)”之道而己!当然,从整体上则应考虑自然物属性与自身属性之间的和谐互惠相处,故《阴符经》曰:“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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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24 11:27:34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1-21 23:47
对,我所说的理论发展,正是与价值判断有关的理论。
      自然科学的理论,只是一个步步接近“真”的 ...
你把人感知的就叫做“价值”,这样不妥。
所有的认知,都是人的认知,所有的存在都是人的感知。
判断事物是什么状态,叫做“事实认知”。
认为事物这种状态是好事坏事有用无用,叫做“价值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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