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价值的思考(续6)——构建“劳资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经济剥削,超经济剥削,公有制,劳资命运共同体
论坛上许多关心消灭剥削与制度创新的网友们对如何改革国有企业(公有制企业)提出了很多方案,总的目的是不让资本家“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要拿回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他们制定方案的理论出发点都是认为“剩余价值”以及“剥削”都只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是资本对工人的一种“经济剥削”,因此必须用“经济手段”才能消灭“经济剥削”。也因此他们热衷于构建“没有被剥削者”的各种“自由人联合体”,而没有注意到“没有被剥削者”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各自分立的小集团“共同占有”的各个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也有可能因效率、经营不善等等问题导致没有“剩余价值”可以共同占有,反而有可能像某些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一样破产清盘!我现在请教网友们的问题是:如果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剥削”只是属于“超经济剥削”,是否有可能只采用“超经济手段”就能消除?在“剥削”这个概念上是否有必要区分“经济剥削”与“超经济剥削”,是否有必要搞清楚现实社会中到底哪种“剥削”是主流,都发生在哪个领域?是否可以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框架下构建好“劳资命运共同体”?“劳资命运共同体”是否已有例子或雏形?搞清楚了这些问题再去制定的制度创新的方案,也许就会更为现实可行。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