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1454 0

[张建平] 弗里德曼的“部门划分” [推广有奖]

  • 0关注
  • 78粉丝

贵宾

大师

25%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5
论坛币
49357 个
通用积分
10574.8512
学术水平
1474 点
热心指数
1318 点
信用等级
987 点
经验
129409 点
帖子
12241
精华
12
在线时间
2531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9-25
最后登录
2023-10-8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很多人都知道“理性人”这个概念,尤其是学过西方微观经济学的人。但是,“理性人”概念并不是经济学才适用的概念,而是一切行为分析当中都适用的概念,可以归结为行为心理学当中的“正常人”范畴里。
  法律在对待法律对象的时候,用“法人”一词称谓。“法人”之说,意味着“从法律的角度把行为者视为‘个人’”,这就是说,不管你是不是个人,或者是一个组织(政府、厂商等),在法律地位上等同于个体的人。
  既然如此,组织的行为就与个体有着相同的行为学原理,这就是趋利避害的理性人行为规律,差异仅在于各自的价值目标即价值判断的依据不同。
  本来,“理性人”的假定可以直接用于宏观群体行为的分析。那种把在群体当中的个体表现用“非理性”看待的做法,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个体的行为,在集体当中的表现与单独行事时会有所不同,但原因只是他所考虑的问题更加多样化,得失权衡更加复杂,而并不意味着他会因此丧失趋利避害的理性。理性人面对复杂环境与问题和他面对简单环境与问题时决策的原则是同样的——趋利避害,最终的决策一定是利益最大化的。

  弗里德曼把一个经济社会分为四个“经济部门”,即:
  (1)家庭部门。又称“居民户”或“居民”;
  (2)政府部门;
  (3)非营利部门。“它包括像大学、教堂、博物馆、非盈利医院等机构,还包括相互保险公司、互济储蓄银行、合伙杂货店。非盈利部门的特征是,这些机构的主管人行使权力不像通常的所有者的代理人或国家代表,倒像是一个机构(如大学或教堂)或自由结合团体的受托人(如保险公司的投保人)”(《价格理论》导言,米尔顿·弗里德曼著,鲁晓龙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4)市场部门。俗称“厂商部门”或简称“厂商”。

  厂商的行为原则本来是最具市场特质的,即微观经济学理性人的趋利避害特征。但是,弗里德曼却回避了这一点,称“市场部门的基本原则是为组织资源的使用而进行买与卖”(摘引同上)。市场交易在弗里德曼这里不再是为了逐利,而是为了一个崇高的社会责任——“组织资源的使用”。
  弗里德曼的这种部门划分让人感到很特别。第一,政府也被作为一个“经济部门”,如此一来意味着,要么认同“逐利”二字与“经济”二字不相干,要么认可政府也是一个逐利角色。
  有人曾经鼓吹过这样的观点,即政府内生于经济。这当然与“西方的政治是为了经济的政治”这种现象相符,但仅仅是实证的“西方政府”,而不是经济学定义下的规范的政府。规范性的政府应该是“不与民争利”的,即“外生于经济的”。
  但同时,另一个号称“非营利”的部门却被弗里德曼列为经济部门之一。这再次让人相信在弗里德曼心目中“逐利”和“经济”是分割开来的,也就是说,尽管“在许多情况下,成立非盈利机构是一种逃税的手段。无论如何,非盈利部门主要是通过市场从事活动的,至少在西方国家是如此”(引用同上),但是,弗里德曼依然称其为“非营利部门”,没有看到“逃税”这种“避害”行为不过就是“趋利”的另一个方法。
  既然存在非营利部门,而政府又是一个经济部门,那么西方社会为何不用一个非营利的部门来取代政府角色呢?非营利部门存在的理由又是什么?或者,厂商部门既然是为了“组织资源的使用”而存在,何不让厂商直接取代政府?(不过实证地说,西方政府其实就是大厂商的代表者,西方政治就是大资本统治的一种形式)。

  通常来说,以制度公平的角度来看,人们不会赞同裁判是一个球队(或队员)这种体制,因为这从机制上给裁判不公正留下了极大的可能性。那么,人们就不应该在经济生活当中把“政府”看作为是一个与厂商和居民并列的一个部门。从裁判球员不应兼任这个机制原则来说,人们更应该认可由一个非营利的部门担任“裁判”角色。
  政府必须是外生于经济的,而且要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防止经济活动以其本能的冲动而从经济领域之内侵入到非选择性需求的民生领域里。政府的职责就是社会保障,就是民生。而以发展经济为己任并且以经济角色置身其中的政府,其实是不务正业。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部门划分 弗里德曼 里德曼 弗里德 微观经济学 经济 政府 弗里德曼 部门划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7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