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你所说的“社会价值″(或社会使用价值与社会效用)在我前几粗略看了下之后,估计你的这个概念应该是属于个人的社会效用实现,以货币形式体现就是收益或利润(交换双方都获得的产品使用价值的相对剩余),这个我在2006年在《效用标准率的提出》那篇文章中与回贴的那位网友也讨论过,相信你这两天也看到了,估计你的“利人论″就是从个人效用(也就是你说的个人价值)得到满足之后,有盈余(盈利)的产品通过社会交换的形式获得他人(包括社会)的商品使用价值(或货币收益与利润)回报,由于这种回报是来之主体的外部社会环境中,故个人在向社会贡献盈余的原来可能没有个人主观效用的产品去与他人或社会交换,使无用的产品“惊越一跳″成为对社会有用(使用价值的商品,而这个商品又换回对自我个人有满足需求的效用,这个过程就是互通有无,从无用(主体效用)到客观有用(社会使用价值)再到有用(主体效用)的实现,其实这个过程个人的效用与社会使用价值寻求“利(正向价值)交集(共利)的过程,估计也是你说的“利人″的个人价值的社会化(也是我所谓的“互惠人″的状态),当成了“人类性″。当,不错,这的确是个人与他人之所以能够交换的行为产生“利人″的主因,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前面所说的社会成员都有使用价值盈余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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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到现在为止我也没有去细看你那帖子的内容,原因就是我前面提到那些。而且,我是先有的人性理论,后有的价值理论,虽然人性理论是价值理论的基础,但可以说它们是在不同轨道上完成的思考。当时,我考虑人的理论,没考虑那么多,就仅仅是从利己与利他这两个概念出发,看看是否能抽象出一般来,当得到了利人类这个抽象的一跃后,我就做出了大胆的假设,然后才去翻阅相关的论述,首先去看的是前人是否已有过相关的论述,然后在确定没人提到的情况下才去做的相应的探索和论证。这你可以从我的论述中找到痕迹,你看我在论述人的问题时涉及过价值问题吗?
其次,按照你的这个思路得出的仍然只能是利己的结论,最多是像亚当斯密那样,搞出一只看不见的手出来。所以说,利人类这个词能提出来,不会是你想像地那么简单。首先需要打破传统的以利他为基础的利人类的思维定势,其次是需要完成一系列的论证。就包括你后面说到的互惠人,也不是什么稀罕的说法,早有人提过,充其量是一个人性两面论的翻版,仍然没有跳出利己、利他的思维定势。
所以,可以说,到目前为止,你都没有真正理解我的利人类思想是在说什么。那何谈我去你那里学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