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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法院拘留旁听杀人案的女高中生引发争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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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拘留旁听杀人案的女高中生引发争议

  2004年11月16日,对于江苏邳州市在校女高中生李敏(化名)来说是灰暗的,也是她一生都抹不去最痛的日子。这一天,李敏在旁听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邳州市法院以“违反法庭秩序,起哄闹事,殴打法官”为由,刑事拘留处理十天,事发后在当地社会引起较大的反响。日前,记者赶赴邳州对这起在校女高中生被拘留一事进行了调查。

  倾诉 女儿无辜受到法院扣留

  傍晚,李敏在家中。屋内气氛凝重,李敏躺在床上两眼发直地望着天花板,母亲坐在床头,抚摸着她的头发默默无语。桌上放着几个馒头。李敏的父亲坐在桌边咽着馒头。“法院的做法太过分,明明不是女儿扰乱法庭秩序,起哄闹事,法庭却无辜把女儿拘留了十天。”李敏的父亲放下馒头,神色激动的告诉记者。在校讯书的高中生。法院这样处理,肯定影响到明年女儿的高考,有哪所高校愿意录取受到过刑事拘留处理过的学生呢?女儿这一辈子前途算毁了。说到这里这位在当地担任市医保处主任中年男子伤心地落下眼泪。

  坐在床头的李敏母亲见丈夫落泪也哽咽地对记者说,女儿平时性格活泼开朗,是一个天真浪漫的孩子,他们万万没想到怀着好奇心去法庭旁听的女儿,会遭到如此厄运。出事后这么多天以来,女儿被迫中断学业呆在家中,整天以泪洗面,一天最多只吃一顿饭,女儿还写下遗书,准备以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为了防止女儿发生意外,他们轮流向单位请假,陪护女儿。现在家中以往的欢笑声消失了。

  李敏父亲告诉记者,李建(化名)是李敏的同学。李建在一次玩耍中,被季某、张某、焦某等人砍伤,李建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构成残疾。张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邳州法院对张某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今年8月17日,脱逃在外的季某在邳州城区一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对季某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定于11月16日公开审理此案。

  同学从未参加过法院审理的李敏来到法院参加该案的审理,开庭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宣布开审规则。季某的母亲刘某提出审理法官在上次审理张某案时有些不公正,要求审理法官回避。

  审理法官不同意,要求刘某离开法庭,刘某不同意,最终,刘某被人拖到法庭外走廊,坐在旁听席上的李敏跑出庭外,站在走廊里与拖刘某的人论理,这时,跑过去一名身着便服中年妇女,(后来得知此人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冯某)参加论理行列之中,论理中,冯某拖住李敏头发,出于本能李敏躲闪,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冯某不慎倒地。

  随后,李敏被人“请”到法院楼上一间房间,双手被铐起来。11月16日晚6点,法院做出对李敏刑事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

  李敏的父亲对记者说,李敏在与冯某发生争执中,冯某身着便服,且没出示证件,当时冯某的身份难以确定。李敏与冯某的争执中地点在庭外走廊,她怎么会违反法庭秩序起哄闹事呢?

  法院 做出司法拘留没有错

  不是在校高中生的李敏遭到法院刑事拘留十天,对此,邳州市人民法院吴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李敏的身份是个敏感问题,也是法院采取司法手段的关键。法院经过调查,李敏不是徐州某中学高三学生。李敏满十八岁不存在未成年人的问题。来法院参加旁听是为朋友来的,不是来法庭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李敏可以随时拘留,没有必要通知家人。

  面对记者提起李敏和冯某发生地点是在庭内还是在走廊内时,吴副院长称:争执地点在走廊。既然发生争执地点在走廊,那么法院拘留理由为何是干扰法庭秩序,起哄闹事?对于记者的提问,吴副院长答称:这件事有前因后果,是由开庭过程中引发。记者又提出当时发生争执时冯法官是否便服,争执中双方谁先动手!吴副院长说:冯法官当时着便服,从服装上看不能证明是法官,但她的真实身份是不容怀疑的。争执中,我不在现场,我想应该是李敏先动手,如果是法官打人,法院会严肃处理的。

  吴副院长在接受采访中强调,法院对李敏的司法拘留决定没有错。对于李敏在法庭上的所做所为有当庭录像为证。吴副院长坦言,他们在对待李敏处理上较严,人性化因素考虑较少,在处理上欠考虑,对李敏不一定采取拘留方式,可以对李敏进行经济处罚。

  吴副院长最后表示,法院在对待李敏处理上可以采取弥补的方式,可以考虑撤消对李敏的司法拘留决定,拘留毕竟没有达到判刑的标准。法院这样做也是为李敏同学,今后发展有一个圆满结果,不要影响她今后的生活。

  吴副院长随后带着记者来到法院监控室,观看了11月16日的开庭录像。从法院提供的不足5分钟的录像中,并没有出现李敏在旁听席上的镜头,惟一显示李敏的镜头便是她从庭内向外快速走去的镜头,录像中也没有李敏和法官争执的镜头。录像中倒是有李健母亲刘某当庭与法官理论的镜头,看完录像,记者就录像中镜头问吴副院长,开庭中是刘某当庭与法官争执,没有李敏,为什么法院不拘留刘某。吴副院长是这样解释的,当时刘某跑了,没有抓到。

  随后记者就法院吴副院长的一些说法进行进步调查。

  李敏的父亲得知法院声称李敏不是徐州市某中学学生时,气愤地称:法院的说法太不负责任了,为了证实女儿的身份,李敏的父亲向记者出示了李敏在这所中学的学生证。对于法院提供的录像,李敏的父亲称,录像有被法院重新剪接之嫌,必要时,他会向上级法院提出对录像真伪进行鉴定。

  就李建母亲刘某逃离法庭问题,一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看到刘某因病发作昏倒在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李建的母亲刘某告诉记者,那天在开庭中,她确实就法官回避问题与主审法官争执起来,由此使得开庭中出对于自己的做法感到后悔。不过她没有逃离法庭,当她看到李敏为了自己被人带走时,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昏倒在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有医院病历为证。

  记者随后又找到与李敏发生冲突的冯法官,对于争执中谁先动手的提问,冯法官称,当时她在劝解混乱中,感到身上被人踢了两脚,转身看见是李敏,于是两人扭打在一起,扭打中,几个男人还踢了她的脚,导致脚部受伤。

  对于拘留李敏一事,当时审理李某案的主审法官周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天审案时,李建家人并没有提出回避一事。事发后,院长对庭上发生的事非常生气,当天中午便召开会议,要求法官做拘留李敏的材料,晚上便对李敏实施拘留。

  C说法 法院办案应体现人性化

  昨天,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邳州市法院在对李敏实施拘留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瑕疵。李敏和法官争执地点在法庭外走廊。法院以违反法庭秩序为由对李敏实施拘留理由不充分。李敏虽然满十八岁,但她还是名在校读书的高中生,法院在实施拘留时,应该通知其监护人李敏的父母。

  法官工作人员在上班时应该着法院服装上班,法官劝解时应亮明身份。走廊外属于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发生争执,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条例进行处理。李敏是名高中生,如果是初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部门应该对她从轻处罚,法院可以做出经济处罚,是否真到刑事司法拘留的地步,值得商榷。

  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江苏分所姜文厅研究员认为:司法机关人性化办案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公正、谦抑、人道是现代刑法的价值目标。刑罚在人道主义精神的感召下走向轻缓化,这是社会发展潮流。宽容不是纵容,刑罚运用主要目的在于尊重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刑事犯罪中被以人道主义刑罚,并不是说法忽视对被害人的保护,目前各地法院都在尝试人性化办案。

  姜文厅研究员告诉记者,有一则报道对他感受颇深。山亭地区有六名参加中考的中学生,参与了一起团伙地劫案,检察机关审理这起案件时,考虑到6名犯罪嫌疑犯都是未成年人,虽然涉嫌抢劫,但都是初犯,主观恶性不大,右以不采取逮捕措施,检察机关还建议学校不要取消他们的考试资格,给他们一次机会。

  姜研究员说,邳州法院在处罚李敏的问题,李敏是名在校高中生,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缺管人性化办案,司法拘留对于一位高中生来说无疑是残忍,有可能导致李敏在今后的人生中产生自暴自弃念头送前途,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法院在处理青少年的问题还是应该慎重,多为青少年今后的前途考虑。

  人民网-江南时报·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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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女高中生 杀人案 高中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社会调查 拘留 法院 旁听 高中生 杀人案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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