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持劳动价值论的人就好比认为能量是守衡的,而效用价值论者就好比认为能量不守衡。拍拍脑袋认为就能想出来,
效用产生的是价值转移,买卖两方中的买家必须可有可控的某种“量”才能转移,没有对这种量的控制任来转移?而这种“量”踢开一切媒介,那就是“流通起来了的劳动力”。
效用价值论者认为,是效用产生的价值,这等于是拍拍脑认为烤肉会出现,它就会出现.
如:贫富分化的社会,买卖双方决定某件艺术品为5亿元的价格,但关题是买家必须控制有5亿元的可以支付的付付量。相反在均富的社会同样的一件艺术品就不可能卖出5亿元,有可能是5万元,因为所有的买家控制的商品货币劳动量不会很大。
同样没有货币的个体农业手工业社会,或者由于自然气候的原因,使得伞、或者扇子卖出来更高的价格。
但请意注,每个劳动者不是超人,他们的劳动力控制量,只能在自身能承受的劳动强度和时间之类,而且还必须取决于每个人的劳动技巧。或许这个劳动者因买了多换了雨伞,不得不减少生活中的另一些交换。而效用价值论者有意的忽视这些隐含条件。
不然哪有那么多劳动量可供交换,效用只是在付取价值量(劳动量),本身是不产能价值,效用只能决定价格而不是价值。
价格既价值(流通劳动力)的转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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