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每个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当中,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自愿的合作才能互助互利。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为他人创造价值,自己才能获得收入,只有给他人带来幸福,自己才能幸福,这就是我讲的“市场的逻辑”。
“每个人只有为他人创造价值,自己才能获得收入”,这句话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好理解;
但“只有给他人带来幸福,自己才能幸福”,这句是啥子意思?

P.S,分享一个最近在学习的文献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_杨瑞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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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行走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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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对话)] 嗯,这个怎么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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