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笔记之:比死刑更可怕的…… 作者:田成杰
以下内容摘自筱敏《死刑的立论》一文(原载《天涯》1999年第1期)。为什么“在献身性的教育中”那么高尚的死刑(“革命的献身”),观看者却那么冷漠,以至于“市民们像过节一样去围观行刑”(诸如《药》中的情节);德国人为什么“战争就像圣诞节一样”,对于践踏他人生命真的像“碾死蚂蚁”?在那个刚刚过去不久的“伟大时代”,杀人者为什么日此残忍、阴暗(甚至下作),还要手续子弹费,甚至“默认国家有随意切取死囚器官的权力”……看过后你当会体会到:死刑可怕,但更可怕的是执行的方式,和由此透露出的对待人最重要的的权利——生命权的蔑视!(你应该注意到,文中很多多余的*!之类的符号并非标点符号,而是当作敏感词的隔离符用——你懂的!)
对于我们这代人来说,社会对我们进行的“死刑教育”开始得很早,那是一种威慑性的教育,与为某种主义“流尽最后一滴血”的献身性教育是并行的。这构成一种对待个人生命的基本态度,……
……
这与献身性的教育所展示给我们的死是完全不同的死刑。在献身性的教育中,我们看到的是:江姐从容赴死,抻平蓝布旗袍,穿好红色外套,连围巾也是雪白平整的,昂首挺胸的,具有人的尊严的,而且能在临终最后一刻高声呼喊自己的信仰;刑场上的婚礼当然更富有诗意;还有绞刑架下的报告;还有牛虻,临刑前他可以要求不捆绑他,不蒙住他的眼睛,他可以保持尊严而微笑,并对发抖的行刑者说:枪法坏透了呢,伙计们!把你们的家伙举高一点,都对准了吗?那么来吧!……
市民们像过节一样去围观行刑。……在行刑车队的后面,每每能看到成群结队的青壮年骑着自行车在拼命追赶,以求及时赶到郊外的杀场,赶上戏剧的高潮。
……所以当德国皇帝下令发动战争,从而进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一位青年军官如此概括全国人民的感情:“战争就像圣诞节一样。”而这个节日的残忍,很快就能加诸于每一个人。
只是这时的看客比阿Q时代的看客更少了一些趣味——那些死囚,竟没有一个会张口呼喊一声,哪怕就是一声绝望的叹息。竟然没有一个例外,这是我们所奇怪的。直到有一次,我突然发现一名死囚的颊上横勒过两道细铁丝,像是勒住口中的什么,我才明白内中还有秘密。但我无论如何想不到铁丝之外更有谁也看不见的手段:割断喉管,如施之于张#志%新;针药麻醉,再加口中塞入竹筒,如施之于李!九*莲……
……
对我们这些从小就受到“专政的威慑力量”教育的人来说,上述那些遥远的死刑都是不可思议的,它们竟然允许死囚像一个人那样死去,允许死囚保持其最后的尊严。即使被我们认为最黑暗凶残的宗教裁判所,也不曾预先割断异教徒的喉管,以禁绝他在最后时刻呼喊异端信仰的权利。这跟我们所眼见的死刑有极大的不同。事实上我们看到的侮辱死囚的表演,都是戏台上面的事情:踢其腿窝使其仆倒跪地,强按低头,扯头发,挂黑牌,背长签,铁丝横过面颊拧实勒住其口,还有电喇叭引领下的民愤……都是戏台上面的事情。已为我们所习惯,以为是理所当然的了。还有更多被幕布掩盖着的事情,是看客所不知道的。即使时间的潮水退去很久,它们也为淤泥所覆盖,仅有极少的痕迹在不经意中暴露出来,让我们觉得惊恐:
北京大学女学生林*昭,因思*想#罪于1968年被枪杀。
这是秘密的枪杀,没有一个亲人知道她死亡的确切消息,更没有人会追问死囚的权利。
警察找到她的母亲时,是无需对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做任何说明的,这位国家机器的代表,只为了再次表明强大的国家机器与低贱的个人生命的关系,这是一种碾轧与被碾轧的关系。
警察的话极其简单明了:林昭家属吗?交五分钱子弹费。
而另一位同样犯了思想罪的女性李!九·莲,1977年12月在江西赣州被枪杀的时候,就是先经过万人公判大会的侮辱,这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加之群众,对一名失去反抗能力的个人的侮辱:五花大绑,四人按跪,脚镣,黑牌,针药麻醉之外,还将竹筒塞入她口中,使她不可能呼喊。在如此非人的公判和游街示众之后,她被押到刑场。临刑的最后一瞬,她唯一可能用以保持个人尊严的是——拒绝下跪,但行刑者射弹击腿。专#政#机器对剥夺个人尊严的一套太娴熟了,布置太周密了,它所要告诉人们的,并非如何为个人的行为负责任,而是要人们明白,任何个人在那强大的机器之下,都不过是蝼蚁而已。李九莲死后曝尸荒野,作为一位女性,她所受的侮辱还没有完,她还要受到看客的侮辱,她最终被看客之一割去了乳·房和阴%部。这倒是我们这方水土的特色,这里自古以来没有什么不习惯处死妇女的传统,倒总是要变一些残忍的花样,使杀死一名妇女的过程变得更“好看”,更“刺激”。我们习惯了对人的侮辱,更习惯了对妇女的侮辱。
还有一位女死囚名钟海源,她的罪行是为李*九!莲呼吁平反,因之为“现行反!革!命!罪”。她被枪杀于1978年4月,确切地说,还不能使用“枪杀”这个曾经给予死刑以人道主义色彩的字眼,她的死惨厉得多。她没有亲人,父母早逝,丈夫在她被捕之时就断然起诉离婚。专政机器对于这样一个孤零零的人,就更可以任意处置了。对她执行的枪决是象征性的,因为国家需要一个活着的肾脏,这无需她自愿,也无需她知情,她对自己的一切都没有处置的权利,她属于国家。刑场上有一辆白色救护车,车身上必然会有红色的十字这种人道主义的标志,枪声一响,“她恍如被电击中似的弹跳了一下,可未等尘埃落定,她的身子就被一片白大褂给淹没了”。
如何断定她究竟是死在枪响时分,还是死在车内的简易手术台上?总之她确是死了。当幕后的惨剧完成以后,她被人从车里丢出来,像丢一条草袋子,然后重新挂上“现行反!革!命”的牌子,仿佛刚刚执行过枪决的样子,供司法部门拍照,以完成最后一道戏台上的程序。作家胡平对戏台下面的记叙是这样的:“她的肾脏被取走了,她的身子也被装进了那辆白色的救护车。她被利用得很彻底,很干净,既用于移植肾手术,又给了F副营长以打开花弹的乐趣,而且日后将天长地久地浸在福尔马林水里,供大夫、学员们作解剖标本。”
……
……在有着形形色色残虐地折磨死囚的行刑方式的背景之下,吉约坦的提案是革命性的,他以为,如果非有死刑不可,就应该让死囚死得迅速,没有痛苦。对于自己的名字因此而化为断头台的代名词,这位博士是引以自豪的,因为是他寻求了死亡的平等,代表了人道的进步思想。
……
……我们每每在审判词中听到历史上一些统治者宣布这样的公式:“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依照这样的法律公式,对那些胸挂黑牌,背插长签的死囚,无论怎样残虐的折磨和侮辱,都是符合“政治的伦理”的。在这里,至高权力教给我们的判断标准,并非人身权利的有与无,死亡平等与否,更不是人道与非人道,而是另一种——“我们”还是“敌人”。
一部死刑的文化史,从头读来,读到石砸、落崖、架刑、绞刑、车刑、四马分尸、肢解、溺死、活埋、火刑、断头台、毒气室……直至电椅和枪决为止,一直见着血迹斑斑。但或许搜索还是粗疏,我竟没有看到一个向死囚家属收取“子弹费”的例子,也鲜见一个切取死囚器官的例子,无论是以国家的名义还是行刑者私下的交易。两百年来的启蒙者向国家发难,所要讨论的是:人民以契约的方式把权力交给大家选出来的管理人员,这种社会契约说已明白告诉人民,国家是什么和不是什么,因此,国家没有权力随意处死它的公民。但没有人提出过似乎与此相似的另一个问题:国家是否拥有以国家的名义随意切取死囚器官的权力?或许这对欧洲启蒙主义者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问题。但事实上,在极权专制之下,它是真切地存在的。纳粹德国有残杀犹太人后,用人的脂肪炼肥皂,用人皮做灯罩的例子。而我们有钟海源的例子。纳粹的理由是,犹太人是劣等种类,他们甚至不能算作人。这种种族的理由不大适合我们。我们的理由是阶级的理由,更是顺民的理由,我们不习惯向国家这种庞然大物追问人的权利。革命了许多年之后,我们的潜意识里依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们依然不大清楚国家是什么,不是什么。只有内心深处依然自称“蚁民”的人民,才会默认国家有随意处死蚁民的权力,而且默认国家有随意切取死囚器官的权力。
(www.earm.cn/田成杰 2010-8-20整理,2018-8-3重整、发)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