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规律似乎是“伪规律”(多次修订稿)
什么是规律?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当然对于这样的对于规律的解释,我们是不满意的。因为,在这样的解释中,同样需要我们理:第一,什么是“固有”,第二,什么是“本质”,第三,什么是“必然”第四,什么是“稳定”,第五,什么是“联系”。只有讲清楚了这五个概念,我们才能对“规律”这个概念有清楚的理解和认识。但是,马克思本人似乎对于以上的五个概念,并没有给出清晰的解释,当然,这五个概念,也不应该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其中的每一个在哲学史上,人们对它们的理解,都存在着分歧和争论,比如对于“固有”,我们简单的理解是“一直所有,永远不变,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化”,可是,从哲学认识论的高度来考察事物本身,甚至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来考察问题,我们说,存在着“一直所有,永远不变,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化”的事物和性质吗?有人会说,有,那就是事物的“本质”,可是,对于什么是“本质”,对于“本质”是否会发生变化,到现在为止,在哲学上也是争论不休,没有取得基本的共识。这样,我们可以说,用“概念”来接描述和解释新的概念,本身就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如果用来解释概念的概念本身就是模糊的,自然,用它所来解释的其他概念,也必将是模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规律”的解释,就是很鲜明的例子。当然,或许我在这里的议论,不会得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的承认,没关系,只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拿的出对于什么是“本质”、“固有”、“必然”以及“稳定”的能够取得大家共识的解释,我们就自然会理解他们说的规律——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到底指的是什么!
而我们也可以试着对规律给出合乎科学和合乎哲学的解释,什么是规律?我们认为,规律就是现象,规律本身是对现象的描述。二要深刻的理解这一对规律概念的解释,我们就要理解什么是“现象”。
什么是“现象”?现象,就是我们用感官或者借助于各种物质的观察工具观察到的事物的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变化。这就是现象。【本段第二次改为:什么是“现象”,现象,对于同一类事物来说,它指的是我们用感官或者借助于各种物质的观察工具观察到的同一类事物中的任意多个个体在某一相对固定时刻(如每天早上九点),在相对固定的同一的观察层次上(如首先在同一的宏观层次上、接着在另外的同一的一个观察层次上)所表现出来的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状态,它还指的是同一类事物的任意多个个体在异于相对固定时刻的的任意时刻(比如今天早上九点,明天下午五点,后天中午两点……进行不定时的观察),在相对固定的同一观察层次上所表现出来的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状态。 就两类事物或者多个种类事物之间的关系而言,现象指的是两类事物(每一类的中的任意个体)或者多个种类事物(每一类的中的任意个体)之间在某一相对固定的时刻,在相对固定的同一的观察层次上所表现出来的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关系,还指的是两类或者多类事物(每一类的中的任意个体)之间在异于相对固定的任意时刻,在相对固定的同一观察层次上所表现出来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关系。】(第一次修改因为字数关系不再列出)
当然,我们应该明白文中出现的“同一”一词只是近似的说法,强调的是观察层次和观察行为的极大的相似性,我们应该明白,没有绝对完全相同的两件事物或者多种行为,如果是完全相同,那就是一个事物或者一种行为了,因此,这里的“同一”,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绝对的一致和绝对的相同) 在对现象这个概念的描述中,我们一直在强调“时刻”和“观察层次”这两个概念,而强调这两个概念,其实,也是在强调事物本身处于一定的时空中,事物的现象,是事物在一定的“时空”中所表现出来的现象,离开了一定的“时空”来谈事物的现象及其规律,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而这也可以看出规律的暂时性和不同程度上的局限性。马克思很奇怪,一边强调规律的相对性,一边又强调它提出的某些规律的绝对性,这样的自相矛盾,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可谓是比比皆是。
自然科学是研究现象的,更是研究现象背后的规律的。 而规律本身就是现象,就是在同一类事物中的任意多个个体本身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在事物与事物之间,在屡次反复先后或者同时出现的现象,说得更具体点,就是在相同的条件下,事物本身或者事物和事物之间屡次反复、先后或者同时出现的现象。【本段改为:而规律本身就是现象,就同一类事物中任意个体来说,规律首先指的我们利用观察工具观察到的同一类事物中任意个体在某一固定时刻,在相对固定的不同的观察层次上反复屡次同时出现的具有极大相似性的状态,还指的是我们利用观察工具观察到的同一类事物中的任意个体在相对固定的不同时刻,在相对固定的同一观察层次反复屡次出现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具有极大相似性形态。就两类或者多个种类事物(每一类中的任意多个个体)之间的关系来说,规律指的是我们利用观察工具观察到的两类或者多个种类事物(每一类中的任意多个个体)之间在某一相对固定时刻的相对固定的不同观察层次上所反复屡次同时表现出来的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具有极大相似性的关系,还指的是我们利用观察工具观察到的两类或者多个种类事物(每一类中的个体)之间在相对固定的不同时刻、在相对固定的同一观察层次上所反复屡次出现的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具有极大相似性的关系。】 【本段第二次修订为:而规律本身就是现象,就同一类事物中任意个体来说,规律首先指的我们利用观察工具较多次观察到的同一类事物中任意个体在某一固定时刻,在相对固定的不同的观察层次上反复屡次出现具有极大相似性的状态,还指的是我们利用观察工具较多次观察到的同一类事物中的任意个体在相对固定的不同时刻,在相对固定的同一观察层次上反复屡次出现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具有极大相似性的状态。就两类或者多个种类事物(每一类中的任意多个个体)之间的关系来说,规律指的是我们利用观察工具较多次观察到的两类或者多个种类事物(每一类中的任意多个个体)之间在某一相对固定时刻的相对固定的不同观察层次上反复屡次表现出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具有极大相似性的关系,还指的是我们利用观察工具较多次观察到的两类或者多个种类事物(每一类中的个体)之间在相对固定的不同时刻、在相对固定的同一观察层次上反复屡次出现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具有极大相似性的关系。 而规律的文字性内容,就是对我们较多次观察到的某一类事物的任意多个个体(不同种类的事物包括这些种类事物中的任意多个个体之间)在相对固定的时刻,在相对固定的不同观察层次以及在相对固定的不同时刻,在相对固定的同一观察层次下反复屡次出现某种具有极大相似性形态或者具有极大相似性关系这一现象的文字性描述。】【本段第三次修订为:而规律本身就是现象,就同一类事物中任意多个个体来说,规律首先指的我们利用观察工具较多次观察到同一类事物中任意多个个体在某一相对固定的时刻(比如每天早上九点进行例行观察),在相对固定的同一的观察层面上反复屡次出现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具有极大相似性的状态,还指的是我们利用基本相同的观察工具多次观察到同一类事物中的任意个体在异于相对固定时刻的任意时刻(比如今天早上九点,明天下午五点,后天中午两点……进行不定时的观察),在相对固定的同一的观察层面上反复屡次出现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具有极大相似性的状态。
就两类或者多个种类事物(每一类中的任意多个个体)之间的关系来说,规律指的是我们利用观察工具较多次观察到两类或者多个种类事物(每一类中的任意多个个体)之间在某一相对固定时刻的相对固定的同一的观察层面上反复屡次表现出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具有极大相似性的关系,还指的是我们利用基本相同的观察工具较多次观察到两类或者多个种类事物(每一类中的个体)之间在异于相对固定时刻的任意时刻、在相对固定的同一观察层面上反复屡次出现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具有极大相似性的关系。 而规律的文字性内容,就是我们对我们较多次观察到某一类事物的任意多个个体(不同种类的事物包括这些种类事物中的任意多个个体之间)在相对固定的时刻,在相对固定的同一观察层面以及在异于相对固定的任意时刻,在相对固定的同一观察层面上反复屡次出现某种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具有极大相似性状态或者具有极大相似性关系这一现象的文字性描述。】
有的现象我们可以用肉眼来观察,我们把这些直接被肉眼观察到的现象称为现象,接着我们探寻这些用肉眼观察到的现象出现的原因,当我们继续深入观察和思考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而且自然科学的发展也告诉我们,肉眼观察到的现象背后的原因,即导致该现象出现的原因仍然是一种“现象”,是一种比被观察到现象在观察的级别上相对来说更为微观的现象。换句话说,是微观的现象引起导致了比该微观现象相对宏观的现象的发生,而这个微观的现象是可以被使用物质的观察工具观察到的。只要我们的工具够先进、够精密、够强大,我们一定会观察到更为微观的事物的外在的外形上的和位置上的变化,注意这里的“外在”永远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任何现象的发生背后,一定会有另外的一个现象。
规律,就是现象。因为,我们可以用任何层次上的现象来解释相对于该现象来说更为宏观的观察层次上的现象,只要在相同的条件下,这两个不同观察层次的现象屡次反复先后或者同时出现,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规律,而该规律的具体内容,就是我们对一事物本身或者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现象的出现变化过程的具体的相对客观的描述。这种描述当然描述的也是现象。凡是规律,必是现象。不是一个事物的现象的变化,就是不同事物之间的现象变化。而现象,都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凡是目前不能被观察到的现象,我们就不能说在一个被观察到的事物的现象和没有被观察到的事物现象之间,存在着什么规律性。 【以上段落改为:规律,就是现象。因为,我们可以用任何层次上的现象来解释相对于该现象来说更为宏观的观察层次上的现象。凡是规律,必是现象。而现象,都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凡是目前不能被观察到的现象,我们就不能说在一个被观察到的事物的现象和没有被观察到的事物现象之间,存在着什么规律性!】
我们明白了规律就是现象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本身或者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现象的出现、变化过程的具体的相对客观的描述。我们就会明白:第一,凡是没有描述现象的但却被称作规律的东西,都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律。第二,由于规律描述的现象是可以被观察到的(不通过肉眼或者其他观察工具主要是物质的工具),凡是内容描述的是不能被观察到的现象的所谓规律,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律。第三,没有绝对客观的规律,因为,现象都是人观察到的,在观察的过程中,人会对现象有可能有所取舍,导致了规律一定程度的不可靠性。第四:没有其内容一成不变的规律,由于现象也在不断地变化中,现象的变化也导致了规律内容的变化。
有了以上的有关规律的认识,我们就会明白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于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这样的解释,是多么的荒诞不经了。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把这些只具有相对性的范畴比如“稳定”、“固有”、“必然”“本质”当成了具有绝对性的东西。规律描述的是现象,只要是现象,现象的“稳定”、“固有”、“必然”“本质”只能是暂时的或者只具有相对意义,而不具有绝对意义。因此,在真理问题上,绝不会有绝对真理,即使有,凭着人类的智慧,也认识不到!
有了对“规律就是现象,就是对可观察到现象的描述”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会知道,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所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样是荒诞不经的,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那些规律,似乎没有一个在描述那些可供人观察到的现象,同时在实际的人类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事物变化中,也没有一些人类可观察到的现象能够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提出的高度抽象的规律来解释。请问,您是否观察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样的现象了吗?您会说,这是非常宏观的现象,那么,这个宏观的现象背后,有没有导致了该宏观现象发生的相对来说比较微观的现象?你能举出一个微观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实例吗?同理,您是否观察到了否定之否定现象了吗?你观察到了微观的具体的否定之否定现象了吗?您能举出一个具体的微观的实例吗?再比如你是否观察到了社会发展的五阶段现象吗?您要说您观察到了,您不是在睁眼说瞎话吗?或者,您是否观察到了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变化现象以及在这些社会形态下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形态的现象,?请问,你是如何观察到的?是直接观察,还是连间接观察都算不上,只是借助于文献材料?如果只是借助于文献材料,您不会找对只对您的观点有利的材料、拼凑材料、拼凑你所需要的现象吧?
明白了“规律”描述的是现象,描述的是可以被观察到的现象之后,我们能不能可以这样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那些规律,因为,它们不是对现象的描述,或者根本就找不到微观的或者宏观的现象与之相呼应,所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所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事物的变化发展规律都是“伪规律”呢?这样的“伪规律”表面看似乎能解释一切,但是,实际上它们却什么都解释不了。而这种“伪规律”的极度模糊性也为一些野心家提供了便利,因为,他们可以随时把自己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装到这样的“伪规律”的大筐中任意解释,然后用规律的名义强迫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那么,我们能不能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规律似乎是“伪规律”呢?文章写到这里,想起了一个为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和认识论辩护的笑话,真的是笑话。针对马克思主义只是多元真理中的一元这样的观点,有人说,既然真理是客观的,(真理是绝对客观的吗?),那么对同一个对象、同一特定关系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即真理只能是一个而不能是多个,否则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真理论。这样的观点,在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性。看出这样的辩护是笑话了吗?我们说,即使真理只有一个(只是在一定的阶段,相对意义上说是一个),但是,马克思解释的真理,是不是,就是“这一个”呢?这是需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回答的关键问题!
草作于2018年8月6日早 于从吾庐
修改于2018年8月7日早 于从吾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