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某网友 启蒙 ,为什么说规律(包括自然规律)都是人造的!
某网友在批驳我的文章《辩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规律似乎是“伪规律”》中说,中国在几千年前就有扑素的唯物辩证观了!《易经》的“一阴一阳谓之道”,就已经指明物体位置的东南西北和高低,物体的软硬、方圆、美丑、香臭,也是物体对立统一的性状。现代自然科学的正负电子、正负离子、引力与斥力、正物质和负物质、明物质和暗物质等,也是辩证唯物的。
某网友说着这些话,是因为他根本就不懂为什么规律是人造的这个基本原理。
说事物有对立的性状,请问 @xinfu1232016 事物的这些的对立的性状,是谁让它对立起来的?难道在自然界中,有一个人画了一个方,然后说,不行,得有个东西,应该画个圆 和它对立吗? 圆,方,本身就是自然存在 在 哪里的,本身就不存在什么对立,所有的对立,都是人认为它们是相对的,是对立的。在拿高低来说,一个高的物体和一个低的物体,摆在那里,是这些物体自己觉得自己比其他的高或者比其他的低吗,人家就是这个样子,这些物体从来不会觉得它自己是高的,还是低的,同样是人类的感觉和分类,冷热也是一样。正负电子、正负离子、引力与斥力、正物质和负物质、明物质和暗物质更是一样,从来不会有一个电子或者一个物质说,我是正的,那么你就是负的。
事物之间在客观的性质上是有区别,人类也自认为观察到了这些区别,但是如何给这些区别分类和命名,那就是人类自己的事情二和自然无关了。
因为,在自然界,事物性质的这种区别,并不天然存在着对立,它们只是一种存在,一种自然的存在。对立不对立,什么是正的,什么是负的,都是人的划分,是人把自己的意识投射到具有不同性质的事物上,然后说它们对立,命名一个是正的,然后说,另一个是负的。
我们可以说,自然事物是有着不同的性质的区别,但是,并不是自然事物天然存在着某些类别,而是人对它们进行分类,而如何把这些性质分成什么样的类别,全看人类的需要,全看人类的目的。难道动物界有着门纲目科属种这样的天然区别吗?原子、电子是有性质上的区别,但是,人可以把我们现在称作电子的叫做原子,把质子称作原子,这难道不可以吗?难道有个东西,逼迫着人必须把现在称作原子的叫做原子吗?难道不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标准把动物和客观的事物的一些特点分门别类然后对动物和自然事物进行分类的吗?
自然事物是由它的特点和性质的,但是,人却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目的,把一些性质归为一类,把另外的一些性质归为一类。当然,我们也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把归为某一类的事物的性质拿出来,归到另外的一类。我们可以把方和圆对立起来,我们也可以把方和不方对立起来,更可以把方和扁对立起来,只看这种对立是否符合我的需要!
自然事物就在那里,现象就摆在那里,但是对自然事物的解释,对现象的解释,有时却可以是多个,只要一种解释对我们有用,而且不和我们的其他说法冲突就行了!但也要注意:人类只能对观察到的事物和现象进行解说,对于观察不到的事物和现象进行解说,就超出了人类的理智范围,解说那些观察不到的事物和现象,就是形而上学和神学的事情了。因此,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解说,就属于神学而不是科学。
自然界本身并不存在辩证唯物主义所说的什么对立啊,什么量变质变啊,这些都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事物的性质进行解说的结果。自然规律也是我们对事物的现象进行解说的一种方式,我们不断地对我们对它们的性质的解说进行验证,或者说,我们不断地变化我们对它们的性质的解说,只要这个解说对于人类有益处就行了。
事物的性质是客观的,但我们认识到的事物的性质,却不是客观的,我们认识到的事物的性质,就是我们对事物本身的性质的一种主观解说,这种对事物的性质的解说,是否绝对符合事物的客观的性质,我们是不必要考虑的,也是我们无法判断的,因为,我们不能拿着我们不知道的事物去判断我们的对事物的认识,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错误所在。我们只能拿着这种对事物的性质的解说,看它是否符合人类的需要,是否对人类有好处就行了。如果有好处,我们就说,我们对事物的性质的解说,是正确的,是符合客观事物的性质的。
我们不能拿着我们认识到事物的性质去判断它是否反映了外在客观的事物,我们缺乏判断的标准,因为,我们事先根本就不知道客观的事物的性质,我们知道的只是我们认识到的事物的性质。我们不能拿着我们不知道的事物的客观性质去判断我们认识到的事物的性质是否正确反映了我们本来就不知道的客观的事物的性质,我们不能拿着我们不知道的事物的性质来判断我们知道的事物的性质是否符合我们不知道的事物的性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反映论错就错在这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就是让我们拿着我们不知道的事物的性质来判断我们认识到的事物的性质是否反映了客观实在。
而最终,辩证唯物主义把我们对事物的性质的解说,当成了事物本身就具有的性质,这就犯了以主观代替客观、把两类不同的事物的性质混为一谈的错误。
某网友,你只要记住一条,凡是规律都是人类创造的,都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他观察到的现象的一种符合自己的需要的解释就够了!如果还不明白,你可以读一读《实用主义》,如果还不明白,我只能说孺子不可教也了!
另外,我说辩证唯物主义 的规律是伪规律,是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根本就不是在对观察得到是事物的现象进行解说,很多时候,它们只是一种臆想,面对不存在的事物的性质进行臆想。某网友,你的明白!
草作于2018年8月10日早 于从吾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