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之珠(lzzscsj)
贸易保护是指在市场经济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国家或地方性政府通过行政权力的行使,打破了市场平等、自由竞争的基本规则,保护本地区相对落后的产业,形成本地区产业的相对优势的政府行为。根据消费原则,性价比优良的产品成为消费者的优先选择。产品性价比的优良是形成规模效应的优势企业所造就,形成规模效应的前提是市场规模。贸易保护,是人为地通过行政权力将市场进行了人为的地域的划分。作为规模效应的优势企业,由于市场规模被人为的限制,比如用税收提高的方式等等,市场规模相应缩小,规模效应被削弱,产品成本上升,销量下降,效益降低。反过来,企业的社会需求和再投入受限制,对经济的的良性循环发展不利。在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时,由于美国政府为保护本国产业,降低失业率等客观社会需要,对进口产品提高了超额的保护性关税。对美进口国由于利益受损,采取了对美国进入本国商品关税的报复性提高。贸易保护实质上是将市场经济全球社会化分工转变成本国或本地区的专业化分工,从规模效应的下降看,是经济的运行的倒退。不仅在国际贸易领域,就国内市场而言,也存在着贸易保护的政府行为。在改革开放的市场探索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各地方性政府为保护本地产业而限制其它地区产品流入的行政干预市场行为。在石油、航空以至股票上市的资本市场,都出现了对国企、国有资本的贸易保护。从计划经济的计划、规划看,对基础性产业的国家规划投入和控制是完全必要的。但区分计划经济与贸易保护是以行业是否获得超额利润为判断依据的。贸易保护实质是保护落后产业和超额的市场利润。就贸易保护区域看来,可获得局部、暂时的利益,但如果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来看,贸易保护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又起到了阻碍作用。贸易保护在中国进入WTO时,对民族产业的循序进入全球贸易市场是必要的,也是中国适应全球贸易一体化的过渡,是为了市场进行发展而做的必要适应开放的工作。但是人为的贸易保护行为,是由于对市场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缺乏足够的认识,被暂时和既有的困境或利益所迷惑,从而进行的损人利己,却最终会造成损人不利己的事与愿违的经济全面倒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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