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align="left" >剥削是指对他人劳动的无偿占有。在现代社会里剥削通常是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实现的。<br>
任何一种商品都既包含有一定的“劳动价值”又包含有一定的“效用价值”。虽然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对立的,但这种对立是人为的,商品的效用价值与劳动价值并不对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一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性的劳动所凝结。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这种商品的必要社会劳动时间所决定。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边际效用量,即满足人的最后的亦即最小欲望的那一单位商品的效用。<br>
商品交换的基础是交换双方的效用都有所增进。商品的效用价值与劳动价值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可能重合,也有可能出现严重偏离。当商品的效用价值与劳动价值出现偏离时,就会产生剥削现象。<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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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left" >剩余价值产生于在劳动力这一特殊的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劳动者在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的过程中,工资能够增加劳动者的效用(需求的满足),劳动给劳动者带来负效用(辛苦和受累)。只要工资的效用大于劳动的负效用,劳动者就会愿意出卖劳动力。劳动者出卖劳动力时是以“效用价值”为基础来衡量工资的,而不管其实际劳动所创造的劳动价值是多少。<br>
工资(商品)的效用对于劳动者(消费者)来说取决于其已有的消费量,消费者消费的第一个面包和消费的第二个面包,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是不一样的,消费的第一个面包比消费的第二个面包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要大。这就是所谓的边际效用递减定理。也就是说,(工资)商品的效用价值会随着劳动者“基础消费量”的提高而降低,而商品的劳动价值一般是不变的。因而提高劳动者的“基础消费量”可以减少剥削。<br>
一个劳动者的“基础消费量”与自己的积蓄、劳动自用所能获得的产品,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以及其它的互助关系等有关。可能会因而失业、疾病、年老以及其它天灾人祸等而降低。<br>
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社会福利,可以从整体上提高劳动者的“基础消费量”,提高劳动者的需求保障满足程度。
在一定的“基础消费量”,即一定的需求保障满足程度下,工资的增长,能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和劳动强度增加。因为只要工资的效用大于劳动的负效用,劳动者就会愿意出卖劳动力。在一定的工资水平下,提高劳动者的需求保障满足程度,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就会缩短,劳动强度会减小。<br>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资本家为了加强剥削,凭借饥饿和法律的强制,将工作日延长到16小时甚至18小时。然而,在现代社会里,即使没有饥饿和法律的强制,许多的劳动者也不得不自愿加班或是兼职。所以,“一周休三天”的美好愿望,不能仅仅依靠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和制度来实现。<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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