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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讨论)关于奈特、科斯、张五常对庇古的批评有没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关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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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khem 发表于 2006-2-4 11:51: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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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奈特、科斯、张五常对庇古的批评有没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可以找到的最早的批评大概就是奈特的《社会成本概念解释上的谬误》了,这篇论文其实主要是针对关税问题的,而且不完全是针对庇古的,不过其中对庇古著名的“两条道路”的批评可谓众人兼知。我对奈特的观点本身并无歧义,但是我觉得奈特有点吹毛求疵,这点从庇古只是在1932年版本删除了“两条道路”而没有做任何正面回应中就可以看出来。张五常臆测庇古没有看到奈特的论文,我觉得有点过于主观了,真正的原因恐怕是庇古这个老头子压根就不想因为这个枝节问题与奈特浪费唇舌,因为庇古只是用这个寓言式的故事来说明他对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观点,不是他不知道产权的作用,而是他觉得产权不过是这个问题的一个表象、或者说一个细节,所以他觉得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删除这个故事。其实,我们知道,既然是故事,它仅仅是诠释某种观点,而不可能如此较真,故事毕竟故事。但是,人们是不是也忽视了所谓的产权问题与社会成本问题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象奈特乃至后来的制度经济学家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呢?

科斯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应当说是继承了奈特的思路,同时把他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使用的交易成本概念拿来,其目的之一就是针对庇古提出的消除外部性的“庇古税”方案的,而该文提出的“科斯定理”也成为制度经济学的奠基石。但是我觉得与其说科斯颠覆了“庇古税”理论,不如说科斯只不过绕过了庇古所强调的社会贫富不均条件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强调了在一般市场条件下的社会福利问题,如果庇古在世的话,他会反对科斯的观点吗?我觉得不会,但是他的态度恐怕和对奈特的态度没有多大区别,因为本来就不是在向同一个方向前进。还要指出的是,其实我觉得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也不能说在庇古那里就一点没有,因为庇古在该书中是非常强调资源在不同产业之间转移的费用的,这种费用与交易成本有多大差别,至少可以归纳为杨小凯的外生交易费用概念吧?(顺便提一下,奈特对不确定性的强调在庇古那里似乎也有共识,可以参见《福利经济学》的附录一“作为生产要素的不确定性(的承担)”)

再说张五常。如果说科斯还是承认了外部性问题,只是对如何消除外部性的方法与庇古发生争论的话,那么张五常则是彻底对外部性概念起了疑心,认为这是一个没有意义的概念(参阅《经济解释》)。但是我觉得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先澄清:第一,外部性概念在庇古那里究竟有多大意义?在1932年的版本中,庇古只提出过一次外部经济的概念(张五常说庇古本身没有使用这个概念恐怕也不确切),如果通读全书的话,可以发现所谓的外部性问题并不是庇古的核心思想,只能说是他对所要提出问题的一个理论假设(而这个假设又是通过很多个两条道路之类的例子来诠释的),庇古真正关注的是如何纠正贫富差距悬殊条件下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主要体现在除第二部分之外的其它三个部分的讨论中,而制度经济学仅仅关注第二部分,有点把庇古的思想从整本书中割裂的嫌疑。第二,我觉得简单的把外部性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背离等同并不能说与庇古的观点完全相符。甚至,恐怕庇古正是认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背离的原因太复杂了,所以才把这个从马歇尔那里借来的概念用在这里,外部性概念在庇古那里恐怕本身就没有什么意义,只是起到暂时搁置问题作用的符号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张五常的观点也没有错,只是张五常也未必比庇古高明多少,甚至有拣了芝麻丢了习惯的嫌疑。

其实,在我看来,庇古真正的问题恐怕是他的改良主义的思路与社会福利最大化追求之间本身恐怕存在的问题。正如同有的人所议论的个税能否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一样,要不要改良,要的,但能不能光靠这些解决问题,我看要不得。恐怕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还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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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没有 张五常 社会成本问题 福利最大化 制度经济学 五常 科斯 批评 奈特 商榷

沙发
nie 发表于 2006-2-4 19:22:00

谢谢你的评论,奖励金钱100。

但是因为你没有在讨论中阐述一些相关背景,很多网友可能不明所以,建议你增加一些背景知识。另外,你提到了很多判断,但是没有给出相关的证据或逻辑。

比如,你说“我觉得简单的把外部性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背离等同并不能说与庇古的观点完全相符。甚至,恐怕庇古正是认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背离的原因太复杂了,所以才把这个从马歇尔那里借来的概念用在这里,外部性概念在庇古那里恐怕本身就没有什么意义,只是起到暂时搁置问题作用的符号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张五常的观点也没有错,只是张五常也未必比庇古高明多少,甚至有拣了芝麻丢了习惯的嫌疑”,我希望你能稍微展开说明一下。谢谢。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藤椅
durkhem 发表于 2006-2-4 21:41:00

谢谢斑竹的MONEY,我争取近期贴一篇我的论文作为参考,这里先简单说两点:

第一,庇古<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核心的观点是把一部分富人的财富转移到穷人手中可以(但不是必然)促进社会总体的福利.这个观点我并不完全赞同,因为庇古的所谓财富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收入,而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真正的问题并不在分配而在生产领域.但是,如果仅仅从西方经济学的逻辑来看,这一观点无疑对缓解社会冲突乃至降低由此造成的巨额的社会成本支出有着积极的作用.不管庇古的具体论证(比如外部性的种种故事)存在什么问题,这一观点的积极意义不应该抹杀的,而且也无法抹杀,因为已经得到广泛的实践.如果说要发展的话,应该是在庇古提出这一问题或者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到生产领域,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主张的,当然,当代马克思主义在这方面的思想与研究还很不成熟.

第二.制度经济学,继承了奈特的思想,从产权着手,对庇古提出上述思路的前提理论假设,也就是庇古的外部性理论提出了质疑,这一点无疑是对的,因为外部性概念本身其实其实就是一个圈子,这个圈子把所谓的社会成本问题给突出了出来,但是这个圈子究竟是什么,庇古并没有给出真正的解释,而只是用若干故事诠释了一下,但是西方制度经济学,尤其是在张五常那里试图通过把庇古作为工具概念使用的这个圈子取消掉来取消庇古所要讨论的现实世界中的社会冲突以及由此形成的巨额社会成本支出,我觉得这其实不是进步而是退步,不是象他们标榜的那样进入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而恰恰是制造了一个新的经济学的梦幻世界,这个梦幻世界是靠什么支撑的呢?就是交易费用概念.就我个人而言,一度对交易费用概念也很崇拜,但是经过这几年的冷静思索,我觉得交易费用概念虽然是有价值的,但是却被赋予了太多这一概念自身所不能承担的使命.交易费用概念最多代表认识现实世界的一个新的角度,而究竟应该如何从这个角度认识现实世界,这一概念却不能给出任何确定的原理,因为交易费用概念本身也不过是这个现实世界的一个图腾而已.关于这一点, 关于这一点,可以参阅刘元春的著作<交易费用分析框架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暂时就说这么多吧,随手写的,请多指教.

板凳
nie 发表于 2006-2-5 11:02:00

商榷

以下是引用durkhem在2006-2-4 21:41:00的发言:

谢谢斑竹的MONEY,我争取近期贴一篇我的论文作为参考,这里先简单说两点:

第一,庇古<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核心的观点是把一部分富人的财富转移到穷人手中可以(但不是必然)促进社会总体的福利.这个观点我并不完全赞同,因为庇古的所谓财富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收入,而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真正的问题并不在分配而在生产领域.但是,如果仅仅从西方经济学的逻辑来看,这一观点无疑对缓解社会冲突乃至降低由此造成的巨额的社会成本支出有着积极的作用.不管庇古的具体论证(比如外部性的种种故事)存在什么问题,这一观点的积极意义不应该抹杀的,而且也无法抹杀,因为已经得到广泛的实践.如果说要发展的话,应该是在庇古提出这一问题或者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到生产领域,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主张的,当然,当代马克思主义在这方面的思想与研究还很不成熟.

我虽然不是很懂马克思理论,但是你说马克思更看重生产领域而非分配领域,我对这个判断有点怀疑,至少是容易引人误解。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占有是分配不公的根源,也是生产进行的渊薮。这样看来,似乎是生产资料或资源禀赋的初始分配是最重要的,而生产过程和分配是次要的。对不对?

西方经济学强调收入公平,我相信很多学者也是主张从初次分配的公平入手的。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不就是这个意思么?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报纸
durkhem 发表于 2006-2-5 11:22:00
所以说呢,我好象前面已经提过,我并不是简单的讨论福利政策,福利政策只不过是一种亡羊补牢,更重要的问题应该是资本的结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展开谈,又扯上另外一个更大的话题,资本社会化。暂时打住吧。
斑竹提到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那么你是否还记得阿玛蒂亚·森曾经说过,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是"革命者的手册"?

地板
rnhua334 发表于 2006-2-5 12:20:00

按NIE的逻辑,那么生产资料的初始分配该如何来分配来算公平呢?这是应该继续追问下去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逻辑,先生产才有分配,所以马克思可能才更重视生产。

马克思进一步认为,当生产资料由全体社会来占有,并由它来进行分配时,可能会比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来进行分配会更公平的。从逻辑来理解,,马克思没有错。但是否能够这样进行执行,则是另一个问题了,这点西方经济学关于交易费用及生产过程中人的假设得到了对此问题的另一个角度的理解。

如果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能公平的分配吗?我想从逻辑上来说,还是可以的。这就要求进一步假设条件,那就是一个人虽然占有生产资料并通过他的劳动来创造了价值,但这成果(剩余价值)并不能完全归他所有,因为人类是群体动物,他价值的实现需要其他人的协助。我想罗尔斯《正义论》中关于这方面的阐述还是很有意义。例如他关于一个人的聪明和杰出才华,不仅仅属于他个人,还属于整个人类社会。

因为工作了,所以只能凭个人记忆闲谈

很喜欢这个论坛。办的非常棒。
对我们走出校门的人来说,是个难得的学习的好网站。

7
durkhem 发表于 2006-2-5 13:24:00

不能说马克思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分配,本来就不是重视不重视的问题,而是说生产对分配具有决定作用,生产是本、分配是表,这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有比较全面的阐述。

感谢RNHUA334朋友的参与。

8
nie 发表于 2006-2-5 18:03:00

如果一定要讨论如何分配才算公平的话,那么我认为这里的“分配”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有更重要的是权利或权力的分配,马克思似乎忽略了这点。有了生产资料,不等于就有了权利。特别是在国家暴力面前,有清晰的产权不等于产权受到保护。就我了解,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到宪政、法治等对政府如何制约的问题,他只是轻易地把国家一笔勾销了而已!

一些权利,比如平等的就业权、选举权、言论自由权,与生产资料并无决定性的关系,这乃是最基本的人权,与贫富无关。马克思的问题在于,他不承认有任何可以脱离生产资料的人权。森的研究表明,如果没有个人自由的发展,没有个人能力的保护,就不会有真正的穷人的福利改进。

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私人拥有生产资料和国家拥有没有本质差别,但是这个定理在现实中毫无意义。就好比理论上讲计划经济和市场同等有效,但是现在还有多少人会认为计划经济更好呢?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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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khem 发表于 2006-2-5 20:41: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6-2-5 18:03:00的发言:

如果一定要讨论如何分配才算公平的话,那么我认为这里的“分配”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有更重要的是权利或权力的分配,马克思似乎忽略了这点。有了生产资料,不等于就有了权利。特别是在国家暴力面前,有清晰的产权不等于产权受到保护。就我了解,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到宪政、法治等对政府如何制约的问题,他只是轻易地把国家一笔勾销了而已!

一些权利,比如平等的就业权、选举权、言论自由权,与生产资料并无决定性的关系,这乃是最基本的人权,与贫富无关。马克思的问题在于,他不承认有任何可以脱离生产资料的人权。森的研究表明,如果没有个人自由的发展,没有个人能力的保护,就不会有真正的穷人的福利改进。

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私人拥有生产资料和国家拥有没有本质差别,但是这个定理在现实中毫无意义。就好比理论上讲计划经济和市场同等有效,但是现在还有多少人会认为计划经济更好呢?

第一,我觉得你倒本为末了,其实,前面我就想指出,生产资料本来就不属于“分配”的范畴,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生产力决定的,也就是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至于泛泛的谈权利和权力的分配(需要指出的是,严格的说权利与权力的分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制度经济学谈权利,政治经济学谈权力,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其实是回避了问题。生产资料的归属决定了权力的分配,而权利的界定则完全是内生的。马克思为什么不谈宪政、法制?其实他那个时代已经有了宪政、法制(读过《悲惨世界》的一定对那个追求法制的警长有深刻的印象),只是这种概念还没有上升到理论高度而已,其实这种宪政和法制正是马克思批判的对象,亦即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批判错了吗?我说没有。只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一味否定宪政和法制,而忽视了批判本身就有承认其历史合理性的内容。

第二,存在平等的就业权、选举权、言论自由权,你说存在这些权力我同意,你说历史上和现在哪个国家有完全平等的就业权、选举权、言论自由权,我不同意。其实,所谓的平等都是相对的,不平等才是绝对的。有一本书,《不等价交换:围绕财富的劳动和消费》,作者罗红光,是社会人类学著作,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建议读一读。其实,将市场等同于平等的等价交换,从来就是经济学家的迷思和又一个梦中的故事。

第三,其实,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拥有生产资料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将来也不会有。至于计划经济,别忘了,那时侯所谓国家就等于全民,或许你会说全民拥有是谎话,但是我要说,尽管人人拥有等于人人都不完全拥有,但是这依然不能否认其全民所有的政治意义,如果全民拥有是谎话,那我要说所谓产权不清也是谎话。国家拥有难道不是很清晰的吗?其实并不存在一个抽象的国家来所有,不是吗?

今天喝酒了,所以说的放开点。我结婚了,后天是老婆家摆酒席。原谅我吧。

10
durkhem 发表于 2006-2-5 20:49: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6-2-5 18:03:00的发言:

如果一定要讨论如何分配才算公平的话,那么我认为这里的“分配”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有更重要的是权利或权力的分配,马克思似乎忽略了这点。有了生产资料,不等于就有了权利。特别是在国家暴力面前,有清晰的产权不等于产权受到保护。就我了解,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到宪政、法治等对政府如何制约的问题,他只是轻易地把国家一笔勾销了而已!

一些权利,比如平等的就业权、选举权、言论自由权,与生产资料并无决定性的关系,这乃是最基本的人权,与贫富无关。马克思的问题在于,他不承认有任何可以脱离生产资料的人权。森的研究表明,如果没有个人自由的发展,没有个人能力的保护,就不会有真正的穷人的福利改进。

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私人拥有生产资料和国家拥有没有本质差别,但是这个定理在现实中毫无意义。就好比理论上讲计划经济和市场同等有效,但是现在还有多少人会认为计划经济更好呢?

补充一点,计划经济并非一无是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它恐怕比市场经济来得优越。其实存在纯粹的市场经济和纯粹的计划经济吗?据我所知,三年自然灾害的时候,很多人走后门到粮站买细糠,是不是也是一种市场交易呢?即使现在,是不是一点计划都没有呢?我看不是。计划有的时候等于秩序,当市场形成某种秩序的代价太高时,计划的优越性就体现出来了。我不想事后诸葛亮说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好,也不会象一些左派打舯脸充胖子说计划经济 有多少优越性,我觉得该市场就市场该计划就计划,可以并行不悖,至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这种词汇,本来就是政治和政策的产物,没有多少实质内容,不过是时代的符号而已,不要被这些符号晃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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