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纳德.哈里.科斯,这个经济学顽童,最具有创造性的经济学贡献,是他在市场和企业等自愿组织之间搭上了第一块跳板,直接导致经济学(建基于市场均衡分析和收益成本分析的契约理论)入侵组织理论(属于政治学分支的科层理论或官僚理论),攻城略地,变换城头大王旗。
1959、1960两年的两篇文章,奠定了两个定理:休谟-科斯定理(亦可称科斯第一定理)、巴斯夏-科斯定理(亦可称科斯第二定理)(参见我的《几个定理的综述》系列的头两篇帖文)。而科斯独立作出的贡献,就是前面所说的“在市场和企业之间搭上了第一块跳板”,也就是我将要在下面介绍的 科斯第三定理。
说来挺有意思,科斯第三定理的提出,早于前两个定理。这属于必然,因为前两个定理或说有关叙述,早已有之,只不过被经济学界逐渐遗忘罢了,只是到了59、60年,人们探讨外部性问题时,科斯顺势将其再次提出而已。而科斯第三定理,则是科斯的独创。1937年,27岁的英国裔美国人科斯,发表了他的《企业的性质》。按照科斯的自述,其中的思想在他大学毕业留校做助教时,业已形成。
为了很好地理解科斯,下面从从交易概念的扩展谈起。
说到交易,人们马上会想起街边小摊或商业大mall。而经济学对交易的认识,到了上世纪前半叶,获得了极大的扩展。
美国旧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认为,构成人类各种制度的基本单元,就是“交易”,交易过程形成的各种规范,就是制度。不同种类的交易,将形成不同类型的组织以及制度。
以买卖为基调的人际交往,康芒斯称之为“市场交易”,而工厂、商店等企业内部人际之间的交往,康芒斯称之为“管理交易”,政府同人民以及政府内部的人际交往,康芒斯称之为“配额交易”。
这样,经济学开始可以将 人际交往及人际关系 用一个本来含义比较狭窄的“交易”一词来概括,也就是,交易概念在经济学中,可以指任何种类的 人际交往及人际关系。
科斯应当受到了康芒斯的影响,因此在他的眼中,市场(买方和卖方)与管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便被视为有差异的同一种东西,而不是当时人们(现在没受过经济学训练的人也)认为的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
科斯在他37年的文章中提出了一个例子,用以说明事情的共性和差异。
他谈到,一个工人X,可以在A部门工作,也可以在B部门工作。在企业中,X是在哪个部门工作,完全是听命于管理者;而在市场中,X去哪个部门工作,则取决于部门间对劳动工资的比价。(《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中《企业的性质》P3)
明显,前一种情形就是所谓的管理的交易,后一种则是市场交易。
科斯于是接着问,如果市场是个运转极其灵敏有效的机制,那么企业及企业管理为什么会存在?
科斯揭示了谜底:市场交易有好处,但是它的进行也是需要成本的,甚至有时交易成本可以高到阻止交易;如此看来,企业家在其他要素所有者同意的条件下,如能以低于市场交易成本的状态来进行各种要素配置,企业就能够存活下来。当然,企业家组织生产亦是要发生“管理交易成本”的。那么,一个生产是以市场交易的方式来组织,还是以管理交易的方式来组织,便取决于两者的交易成本的差异了。
这样,科斯提出了他的定理: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企业家不得不在低成本状态下行使他的职能,这是鉴于如下事实:他可以以低于他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得到生产要素,因为他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通常也能够再回到公开市场。P7
现在可以用明确的术语来表达科斯的意思:
当由企业家组织生产的管理交易成本低于由市场“组织”同一生产过程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就出现并生存下去,市场则被企业所替代;
反之,管理交易成本高于市场交易成本,则企业被市场所替代。
这就是科斯第三定理。
它还有一个推论: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P9
27岁的科斯发表了这篇文章后,经济学界一直是反应平平。为什么呢?当时业内关注的热点不在这里。直到六十年代人们热吵外部性问题,而科斯重新发现了问题的实质,并予以澄清,科斯这个人才被关注,这时,他已经步入五十岁了。而这之后,他在年轻时的童言才顺带被人们所发掘出来。而他获奖要到81岁。他在获奖发言中,对此颇为感慨。但这也是正常的,真金需要提炼,这个冶炼的时间也许会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