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本选取
本文根据证券之星网站(www.stockstar.com)提供的农业板块中34家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由于自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实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故2007年的数据标准与前期有所不同。为了保证所选样本的可比性,本文选择2004~2006年的平均数据进行分析。34家农业上市公司中,绿大地、登海种业、民和股份、东方海洋、獐子岛在2004年以后上市,所以将其从样本中剔除。另外,由于未能获得吉林森工2006年的主营业务利润数据,所以将其剔除。最后选取了有效样本28个(见表1)。

依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上市公司的分类依据以下基本分类原则与分类方法。
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的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分类方法。①若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②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营业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为便于说明和计算,本文将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类,其中包括农、林、牧、渔业类。由于一些公司也加工生产食品、饮料,本文也将其划分为农业类。另一类为非农业类。
依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如果农业上市公司中农业类利润与非农业类利润之比大于1,则可以认为其主业属于农业类。通过对所选样本2004~2006年公布的会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农业类利润与非农业类利润之比大于1的公司有22家(见表2),占所选样本的78.57%。可以判断,样本大部分符合农业上市公司分类标准,满足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条件。同时可发现在所选的样本中,*ST昌鱼(600275)、ST中福(000592)两家公司基本没有农业类收入,对其2004年以前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两家公司从建立之初起就很少涉猎农业。虽然样本中78.57%的公司符合标准,但是不能由此断定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农业类经营项目,因为在利润总额的构成中,除主营业务利润外,还有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净额,只有当主营业务利润是利润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时,才能证明农业上市公司是以农业作为主业进行经营的。


表4为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含四舍五入)。为了分析样本公司利润总额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文将会计中计算利润总额的公式改写为:
利润总额=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投资收益+补贴收入
上述公式仅对利润总额的公式形式进行了改动,并没有改变利润总额的实质,依然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1.建立方程。本文选取利润总额平均值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主营业务利润平均值、其他业务利润平均值、期间费用平均值、营业外收支净额平均值、投资收益平均值、补贴收入平均值作为解释变量。选取上述变量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主要是由上述几个解释变量构成的,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利润应该对利润总额影响最大,要分析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或亏损是否主要由农业生产决定,可以通过分析这几个解释变量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来进行。如果主营业务利润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大,又根据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以得出所选样本中的农业上市公司大部分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否则,反之。
采用利润总额平均值(P)、主营业务利润平均值(N)、其他业务利润平均值(O)、期间费用平均值(X)、营业外收支净额平均值(G)、投资收益平均值(I)、补贴收入平均值(S)指标构建方程。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运用最小二乘法对回归方程进行分析,计算出方程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相关程度。模型方程为:

进行统计检验后,F检验说明回归方程显著,即六个解释变量联合起来确实对利润总额有显著影响。T检验说明,在其他解释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六个解释变量分别对被解释变量利润总额有显著的影响。观察模型解释变量的系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模型所给出的六个解释变量中,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从强到弱依次为投资收益平均值(I)、补贴收入平均值(S)、其他业务利润平均值(O)、主营业务利润平均值(N)、期间费用平均值(X)、营业外收支净额平均值(G)。这就说明在所选的样本中,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并不是主要受主营业务利润的影响,反而受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其他业务利润的影响更大。这一点进一步说明农业上市公司并不是主要以经营农业为主,有偏离主业的现象。

四、农业上市公司“弃农”的原因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得出农业上市公司确实存在“弃农”的现象,那么为什么农业上市公司在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之后,却与国家扶持农业上市公司的目的背道而驰呢?经过对农业上市公司上市的动机及其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农业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初就存在目的不纯的现象。国家为了扶持农业产业的发展,对农业企业上市的条件要求比较低,许多公司希望通过这个渠道达到上市的目的,上市之后可以通过将农业上市公司作为被收购与重组的对象或作为并购重组的主体实现转产。
2.农业上市公司业务大部分停留于农产品的初级加工阶段。通过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分析发现,一般盈利状况不佳的企业多从事的是农产品的初级加工业务,在这一阶段,产品利润低导致企业亏损,上市公司为了能保住其上市资格不得不转产其他高利润行业。这种转产现象在制造业——食品、饮料行业发生得较少。
3.农业上市公司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不利。农业对于我国来说,一直是一个弱势产业,而且农产品的价格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这些都限制了农业上市公司的获利幅度。虽然国家对农业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但这远远不能弥补农业上市公司与其他高利润行业企业的差距,趋利性导致农业上市公司纷纷开展非相关的多元化经营。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隋艳颖 夏晓平 来源:《财务与会计导刊》2009年第12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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