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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土豆,早晨1元钱1个,中午2元钱一个,下午3元钱一个,
一堆土豆,明星过来看了一下,闻了一下,买了一个,之后,原价一个一元,现价一个百元,销售一空,供不应求。
以上之类,都无损于劳动价值论,都符合劳动价值论。
那么,明星的劳动是什么?明星增加了土豆的劳动量了吗?
如果,明星是偶然出来散步,随便买点菜,这么意外的提高了土豆的价钱,
那么,就市场来看,并没有明星的劳动量,也没有改变土豆的劳动量。
如果,明星是摊主免费请来的,也如上。
如果,明星是摊主花钱一元钱请来的,或者花钱一百万元请来的等等,请他在土豆摊前表演十分钟,
那么,就市场来看,市场里增加了一种货物,叫明星的广告表演服务,此货物此服务有劳动十分钟人。
那么,就土豆来看,土豆本身的劳动量,并没有因此而改变,改变的是土豆的货值,是土豆的需求,销售的成本。
那么,就土豆来看,土豆本身的劳动量、货物量没有被改变,身价提高了百倍,这符合劳动价值论。
亦即,此时再来看,经由明星的劳动量,土豆本身在保持不变下,涨价了百倍,这仍旧是土豆本身的价钱。
当然,土豆的涨价,土豆本身的高价钱,离不开明星的广告服务,这个广告服务增加了土豆的本身的货值(而非劳动量、实物量)。
如果,对土豆进行挑选、清洁、包装、运输等等,这会增加土豆本身的劳动量。这和上述广告服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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