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好!想请教各位一个问题:用WWZ方法分解进行分解,可以得到国内增加值、包括最终品和中间品的国内增加值。那么按照WWZ的方法,以FDI形式进入中国服务业的贸易增加值是算中国的还是国外的呢?比如一家美国全资银行进入中国,中国的一家生产零件的制造业企业使用了这家外资银行的服务作为中间投入,那么出口的时候,按照WWZ方法,这部分以服务形式存在的中间投入会被算成是中国的贸易增加值还是美国的贸易增加值呢?这个问题也可以这么问:以FDI形式进入中国、生产服务形式的中间投入品供给中国本土企业, WWZ有没有把这种情况算为国内增加值,还是将这种形式算成是离岸外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