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贫困,两种界定方法各有什么优点,缺点,请指教。
划分贫困标准有2种:
一是收入在XXX人民币以下视为贫困
这种划分必须考虑食品、住房等必需品在总支出的比例,以及家庭组成人口,才能够使得社保有意义。
二是收入在平均水平的X%以下视为贫困
这种划分不仅可以起到社保的作用,还可以作为考察社会是否公平的尺度。如果社会收入分配不发生变化的话,那么贫困人口的比例就不会发生变化。反之就发生变化。
美国现在倾向于使用第二种定义,为什么这样做,第二种比第一种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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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边际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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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社保的根源问题——贫困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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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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