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金融期货,经济条件,可行性
一、金融期货的定义及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一)金融期货的定义
金融期货,是指交易所按照一定规则反复交易的标准化金融商品合约。这种合约在成交时双方对规定品种、数量的金融商品.协定交易的价格,在一个约定的未来时间按协定的价格进行实际交割,承担着在若干日后买进或卖出该金融商品的义务和责任。金融期货根据基础工具的不同可以分为三大类:外汇(汇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
(二)金融期货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目前,全球金融期货成交量占全部期货成交量达80%,而在我国,金融期货还是一项空白。但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最主要的三种金融期货都曾在我国出现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券史》相关资料整理原载:巴曙松《中国金融衍生品发展路径》
正是因为在市场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于推出金融期货,导致我国的金融期货在经历了短暂的生命期后,被迫叫停。国债“327”事件因空方的恶意违规,让我国证券市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被媒体称为“中国的巴林事件”。
二、我国目前推出金融期货的经济条件
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需要融资方式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换,而后者则需要在健全的资本市场中实现,如果没有金融期货等衍生工具,资本市场就无法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环境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有了显著变化,为当前恢复和发展金融期货交易准备了条件。
(一)国债期货
1、国债的规模
国债现货规模直接制约了国债期货交易的规模。引发国债“3·27”风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货市场规模偏小,券少钱多。当时,国债现货资金相对于国债期货市场的资金需求远远不足。多方利用资金实力开出超过现货市场实有量的仓位,造成空方无法获取足够现券进行交割,被迫高价位平仓,引发市场失控。因此,国债流通规模庞大是国债期货交易的前提。

由于我国近年来持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额及占GDP比重稳步上升(2002年以后国债发行规模上升速度小于同期GDP增长速度),截至2008年,国债发行量已经突破8558亿元,较1990年增长了43倍多,快速发展的现货市场为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国债的品种
1985年至1993年之间,我国的国债是清一色的2至5年期中期债券,1994年开始出现小于1年期的短期债券,同时也有少部分超过6年期的债券,不过没有出现10年以上的长期债券,1997年发行的国债中,10年期债券约占5.5%,而2002年以来国债包括了1、2、3、7、10、15年和目前期限最长的30年期国债,在长短期限配搭上较以前分布更为“均匀”,使我国国债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更为完整,也为国债期货品种的推出提供了依据。

3、投资者结构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国债发行主要针对城乡居民个人,个人投资者普遍把国债现货当作一种变相的长期储蓄存款,很少有进人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兴趣。因此,国债现货的主要部分游离于市场之外,从而大大削弱了国债期货市场的现货基础,同时也为投机和操纵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了机会。
从目前市场参与者构成情况来看,涵盖了居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等广泛的投资群体。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二)股指期货
中国股市经过10多年的发展和清理整顿,已经逐步具备了发展股指期货市场的一系列有利条件。
1、股票市场规模

股指期货市场是建立在发达的证券现货市场基础上的,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股指期货开展提供了市场规模、投资主体、套期保值需求及良好市场环境的保障。我国股市上市公司数量、流通市值增长速度很快,上市公司数目从1992年的53家,增加到2008年的1625家,平均每年新增上市公司98家。股票市价总值从1992年的1048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21366亿元,其中流通市值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我国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为股指期货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现货市场的基础。与此同时,股指的频繁波动也产生了巨大的套期保值需求,投资者队伍具有强烈的避险要求。
2、机构投资者状况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首先,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已经完成,分类后的创新类券商和规范类券商,以及合资券商必将引领券商队伍重新发展壮大。其次,证券投资基金进一步发展壮大,QFII、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逐步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力量。我们还可以看到,私募基金一直潜行在中国资本市场,同时越来越多的证券投资信托开始创立,大型企业财务公司也极具实力。此外,允许外资战略投资A股市场,也将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力量。
3、股市规范化情况
近年来,通过对股票市场的一系列违规行为的处理,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投资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进一步得到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及时、准确、完整,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正在逐步形成。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必将有更多的符合产业政策、素质较好、有发展前途的股份制公司陆续上市。
股权分置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制约了股指期货的推出。随着股改的推进,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将得以逐步解决,为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扫除了制度上的障碍,为资本市场产品创新拓宽了道路。
(三)外汇期货
1、我国外汇市场风险状况
图3:2005年部分国家(地区)外汇储备与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数据,截至2008年12月末,中国外债余额为3747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11亿美元,增长0.3%。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2108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56%。我国外债数量大、期限长,对外债务不仅面临着利率风险,也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美国全国期货协会主席汉森认为“中国在外汇贷款方面不进行套期保值带来的亏损,已远远超过中国过去任何期货交易的损失”。此外,至2008年12月,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达到1946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面对剧烈动荡的国际外汇市场,如果没有有效的保值手段,任其暴露在风险之中,我国规模巨大的外汇储备的安全性也着实令人担忧。
2、我国汇率改革情况
1994年我国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6年取消所有经常项目汇兑限制,在随后几年中,对资本项目管理也在逐步放松;2005年7月21日,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于2005年9月23日扩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从原来的上下1.5%扩大到上下3%。2006年1月3日,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进一步调整为通过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形成当日汇率中间价,反映了市场在决定人民币汇率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提高。
随着我国汇率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外汇期货产生的经济条件正逐渐成熟。
三、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制度条件
金融期货市场是管理风险的场所,也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为了确保风险可控,中国的金融期货市场建立了四个重要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既借鉴了中国商品期货市场多年来积累的有效经验,也参考了国际金融期货市场的一些通行做法。这些制度是:
1、风险隔离制度。
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必须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期货公司进行。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隔离,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和现货市场隔离。
2、结算会员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目前进行期货交易的唯一场所。交易所将会员分为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四类。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成为结算会员,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机构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一个多层次、风险分担的金字塔形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
3、结算联保制度
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必须缴纳结算担保金,作为应对结算会员违约的共同担保资金。
4、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念是指“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股指期货的产品风险特征客观上要求投资者具备足够的知识准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目前这一制度仍在具体设计和完善之中。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随着利率、汇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及股市定价功能的恢复,规避各种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风险已经成为市场主体的迫切需要,加上多年来我国良好的宏观经济背景以及商品期货市场十几年的发展经验,金融期货的推出时机已经成熟。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克服金融危机影响,全力扩大内需、保增长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就资本市场而言,保证市场稳定运行是目前管理层的主要目标,各种改革措施和新金融产品的推出都必须与此目标保持一致。在这一大背景下,管理层对金融期货的推出可能持谨慎态度。同时,在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制度条件还有许多不完备之处,因此,本文建议:
第一,金融期货的推出采取“完善条件、分步实施”的基本思路。
我们不能消极等待条件的自然成熟。我们应在宏观微观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抓住时机,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对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保持股改成果,为推出金融期货市场做好积极的前期准备工作。
我国金融期货交易业务可以区分不同种类,有先有后地逐步推出,在推出的前期可以对经纪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资格做一定限制,这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渐进式改革的要求,也符合资本市场目前的客观条件。我们应以史为鉴,注意保障金融安全,避免经济的过大波动,维护改革成果,因此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思想,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期货交易监管方式。(1)建立完善和规范的会员制组织体制,依靠市场参与者控制风险。(2)进一步健全资金保障系统,实行健全的保证金制度和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把期货风险控制在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其中,保证金比例的设计和调整尤为重要。(3)建立和健全实时的交易监督管理系统,交易所在头寸部位和资金进出监控、持仓量监控等方面,应采用逐笔盯市的手段,通过对涨跌停板幅度的控制,实现对交易行情的实时监控和交易数据的及时分析,利用计算机系统量化风险控制目标,有效、平稳地化解市场风险。(4)建立交易风险基金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5)鼓励自营与保值交易,稳步发展期货经纪公司,把清理违规者出场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作者:张敏敏 来源:《金融经济》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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