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l0815 发表于 2019-6-5 18:24
楼主的结论是有条件的。
参考【税收归宿原理】,当买家的【需求价格弹性】>卖家的【供给价格弹性】时, ...
楼主的结论是有条件的。
参考【税收归宿原理】,当买家的【需求价格弹性】>卖家的【供给价格弹性】时,对买家征税,买家会把税收的大部分转嫁给卖家。
这时,卖家因成本上升所引起的【价格上升幅度】>买家因需求减少所引起的【价格下降幅度】。
所以,整体均衡价格是【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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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楼主问题时犯了“参考楼主结论而导致先入为主”的毛病,原个人结论存在问题。
原因:对于【税收归宿原理】中的税负转稼方式,卖家是采用的是提高市场售价; 与之相反,买家采用的则是压低市场售价。
下面对【买家征税】的问题稍详细地归纳一下。
一、对于富有价格弹性的商品:
例如包子,其有较多的替代品,比如油条,煎饼等。
当对买家“消费包子”征税时,因为买家可以转而消费其他众多的可替代品,所以对包子的需求就会下降。
需求下降,供大于求时,价格降低。
二、对于缺乏价格弹性的商品:
例如房子,基本上没有代替品。
当对买家“购买房子”征税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买家的【需求价格弹性】>卖家的【供给价格弹性】,例如市场供大于求,买家处于主导议价地位;
2:买家的【需求价格弹性】<卖家的【供给价格弹性】,例如市场供小于求,卖家处于主导议价地位;
对于第一种况举例说明:
原市场价格100万的房子,对买家征税5万。
因为买家处于主导议价的地位,为转稼税负,可以要求卖家降低价格至95万销售;而卖家的供给价格弹性也并非“完全无弹性”,可以与买家还价。最后以97万元成交(下图中,需求由线由D1位置移至D2位置)。
这时:
卖家得到97万元,相对原100万的市场价格,卖家损失3万元利润,承担了5万元税负中的大部分;
相对的,买家只承担5万元税负中的2万;但因为总的5万元税负由买家操作交纳,所以买家实际支付价格为102万元(97+5)。
第二种情况:
与第一种情况相反,买家承担较多的税负;卖家承担相对较少的税负。但市场价格依然是降低的,区别只在于买卖双方分摊的税负大小的不同。
所以个人 结论是:对买家征税,市场价格应该是降低的。
对于楼主的问题,楼主可以贴一下你问题的出处,我个人也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