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甲乙两个渔民,手工捕鱼的效率都为0.2公斤/小时,二人每天各需要1公斤鱼作为食品消费。其中甲掌握了织鱼网的方法,甲制作一张渔网耗时30小时,乙不具备织鱼网的能力。二人用渔网捕鱼的效率都为0.5公斤/小时。渔网的使命寿命为100小时(不使用没有折旧)。二人的寿命都还能活50年,乙可以通过用鱼向甲交换渔网以提高生产效率,(假设二人之间允许借贷,借贷无利息。但生命结束时,借贷必须两清)在双方自愿情况下,甲乙二人怎样生产,鱼与渔网之间以何种交换比例能够使总的劳动时间最少(多少公斤鱼换一张渔网)?假设,鱼不能储存,当天捕捞的鱼必须当天消费。
如将上面数字换成字母,给出表达式条件和答案,论坛币100
其实答案不是唯一的,相对价格在(18250-50*Z)/(730-z) 的任意数值都符合要求。(其中z属于[0,208]整数)
但如果取最大值25,甲与乙的劳动时间之比为1:3.33。取15时,甲与乙的劳动时间之比为1:1.22。
结论是科技创新在买卖双方都为垄断的情况下,需求一定时,总体社会福利最大值的价格不是唯一的。但在双方的博弈中,科技创新制造者占据优势地位,因为即使不与乙交换,完全自己生产工具和消费品,自己也会福利改善,甲方就会对乙方发出有效威胁,乙方只能接受接近于没有科技创新产品的价格。
私下觉得,这可以用来解释中国和美国在高新技术上的贸易不利局面。正如yikusislj所说的那样,关键是 我们国家怎么从3.33:1劳动量的乙努力谈判到1.22:1的劳动量的乙才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说明一个国家只有创新才是王道。否则,只能是心甘情愿地被奴役。
这是集思广益得来的一个结果,欢迎大家指正。希望继续思考: 如果 能够储存呢?假如借贷有利息,利息应该怎样计算才合理?或利息和分配比例的关系满足什么样的等式?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