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云南省财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协同和区域沟通协调,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多元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构建了云南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政策体系,以财政激励措施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以长江流域为先导,逐步覆盖全省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为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做出积极贡献。
一、探索实施南盘江生态补偿试点
自2016年起,结合中央规定和云南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开始在南盘江流域探索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在流域相邻州市就补偿基准选择、标准和方式等达成补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级财政等额配套资金对受补偿方进行补助。2017年兑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金2010万元,2018年兑现2356万元,补偿力度逐年加大,成效良好。
二、成功建立赤水河跨省生态补偿机制
2018年初,云南省与四川省、贵州省共同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建立多省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三省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的出资比例为1:5:4,补偿资金在三省间分配比例为3:4:3,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工作,并依据协议确定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清算。争取到2020年,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流域水质、水量和生态功能不减。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通报情况,2018年底云南省考核断面水质为Ⅱ类,完全达到协议规定标准。
三、全面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体系
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基础上,2018年,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构建“1+2”流域横向补偿政策框架,并着力推动落实。“1”即《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是云南省开展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各州市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推动全省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体制建立,推动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初步从省内涉及长江流域的州市开展横向生态补偿,逐步扩大至南盘江、澜沧江、怒江流域。到2020年,争取省内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配套制度基本建立,横向生态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2”即《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建立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两个重要支撑方案。针对长江流域特点制定补偿奖励政策,明确了机制建设程序、奖励资金分配原则、保护治理目标等,为下一步启动全省境内其他流域补偿方案提供借鉴;指导和规范签订跨省流域补偿所涉及的省内地区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对今后云南省与下游各省份建立长江干流以及珠江等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目前,云南省已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长江流域(云南部分)涉及的7个州市49个县区,建立了省内长江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已下达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6.4亿元,同时,根据考核情况安排省级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激励政策引导下,省内长江流域所属地区已初步建立58个生态补偿机制,并签署了有关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通过中央奖补资金、省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各级政府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初步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治理的财力保障体系。同时,通过落实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补偿协议,明确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内各方权责义务,建立赤水河流域省内补偿机制的操作方案,并制定了资金绩效考核、监测等细化方案,为下一步推进珠江等流域跨省域生态补偿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积累了实践经验。(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