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mesz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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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某香港公司雇工如此钻营有失大企风范(劳动合同玄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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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女士自2001年起受聘于中银某信息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银某香港公司全资附属企业,为中银某香港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提供银行中后线服务。对于自己的这份工作L女士很满意也十分珍惜,虽然公司上班制度相对苛刻,L女士每天都6点钟起床,摸黑赶乘公司班车,准时赶到公司上7:30的班。每当年未,公司业务繁忙季节,L女士经常加班至晚上八、九点,回到家中已近半夜,家人均已进入梦乡。尽管如此,家里人从未听到L女士对公司繁重工作的半句怨言,更多的是家里人对公司苛刻用工制度的抱怨,而往往此时,L女士经常尽力维护公司在家人心中的形象。随着公司业务整合,虽几经业务更换,L女士均能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得到了主管领导及同事的肯定,年终考核评价都在B等级以上。

  年复一年,随着公司的成长,L女士也从青春少女到初为人母、养家糊口的年龄。在这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关键年龄段,L女士对她的这份工作更是珍惜,把大部份的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工作中,唯恐失去这份为之奉献多年、深感荣耀、并赖于生存的工作。因为她十分清楚,虽然自己工作认真负责,成绩也显著,但由于近十年繁重的专业工作,没时间和机会接触其他方面工作煅炼,已成为专业性很强、工作选择面很窄的工作专才,离开了银行后台服务这个专业,她的人生得重新开始,机会成本十分高昂。

  L女士一直存在着一种深深的恐惧,那就是公司的用工制度。公司采用一年一签的用工合同制,从2001年到现在,L女士已经与公司连续签订了9次合同。今年是个十分关键的年头,因为今年是她进公司的第十个年头,也是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实施后,与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合同后的第三次续签。由于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有权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自己埋头于专业工作,没有什么人脉关系背景,今年能否挺过这一关,L女士自去年年底以来就一直忐忑不安。

  中银某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香港管理者,忽视企业社会责任,缺乏人性化的公司用工制度,习惯于只从经营成本与利润出发考虑问题,不太关心员工心理承受与生活状况,经常在“十年用工”与“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节骨眼上做文章。今年3月1日,公司的人力资源人员突然找L女士,颤巍巍地亮出了《终止续签通知》并要求L女士签字。在经历了五雷轰顶和极度绝望之后,L女士痛苦地签下了最不情愿签的几个字,随后,麻木地看着公司主管与人力资源部人员惺惺作态地惋惜安慰一番,那一天L女士连家都不敢回,家人的电话也不敢接,因为她不敢直接面对嗷嗷待哺的幼儿和热切盼归的家人。看到同事不幸遭遇的痛苦反应后,主管及人力资源人员也对自己以后可能的遭遇心里没底。只是他们唯一可以慰藉的是,万一真走到了这一步,以自己所从事的人力资源专业,找起工作来要比L女士容易得多。在L女士的一再追问下,人力资源部回答了不续签合同是“没有原因!”,也就是不是因为工作不努力,不是因为同事关系不睦,更不是因为绩效不佳,就只因为今年是L女士与公司的“十年用工”与“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节骨眼年份。所以,L女士必须离开公司,因为这样公司才不会因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束缚,花费更多可能发生的赔偿金,也不会有在一、二十年后可能面对的公司对员工的养老问题,这样才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这就是公司高层的“战略考虑”与“长远眼光”!炒掉L女士后,公司可以以更低的工资成本,找刚毕业的学生,然后在9年后如法炮制、一脚踹掉,既能节约运作成本,又能“常用常新”,还有利于响应国家增加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号召。
  人力资源部对其公司投机钻营、推卸企业社会责任的回应直率而大胆:“你可以这么认为!(钻劳动合同法空子)”,“不要花冤枉钱去起诉公司,你就是起诉了,也胜不了”、“我们是大公司,有一大批律师与法律专家,以前在这方面的几个官司我们都没输过”、“公司老板本人就是法律专家”、“我们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对法律也十分熟悉”、“我们已经依法办事了,你只能自认运气不好”……听着这冷冰冰的话语,看着这样的“大公司”在雇工方面投机钻营,不讲企业形象,不讲员工忠诚度与归属感,钻《劳动合同法》空子,且用雄厚资金武装起“法律堡垒”,让你哭诉无门时;弱势的“人民”群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曾经为之奉献过宝贵青春、曾经寄托过深厚感情的“大公司”无情将其一脚踢开时;这社会就只剩下冷冰冰法律、钱和利益,没有了企业形象、企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没有了人情味、同情心和同理心,具国企血统的中银某香港公司尚未如此,和谐社会如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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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合同 企业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 人力资源部 员工忠诚度 钻营 风范 中银香港 雇工 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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