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区及赌场合法化的经济学分析
(其实早就写了这篇文章,怕被和谐掉,所以现在才贴出来,希望不被和谐,大家一起讨论)
近来看到论坛上一个哥们做的关于“红灯区合法化”的调查,大约有76%的受调查者认为应该让红灯区合法化,但也有很多人从社会伦理道德上提出坚决的反对意见。其实每一种理论都有其片面性,我们现在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那么自然的就忽略掉了其他的譬如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就暗含了其前提假设条件,也就是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这就如同马克思的《资本论》,其前提假设就是“有且仅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如果脱离这个假设条件后面的结论就是不成立的。再有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任何一门社会科学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我们只能从问题的某一个角度去分析、去探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得出的结论千差万别,但又不乏合理之处。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红灯区和赌场都属于“地下经济”,其特征类似于经济学中的寡头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市场中少数一些厂商控制着整个市场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当前我国现有的红灯区和赌场均是由当地的黑恶势力控制,并且有官员作为其保护伞,所以这个行业并不是谁想进入就能进入的,由于市场进入的门槛非常高,因此就形成了寡头垄断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由于厂商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些厂商就会选择较少的产品供应,以获得更多的生产者剩余。供给减少了,价格也就随之上升,缺乏竞争的市场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减少的这部分剩余中有一部分通过行政手段转移到警察手中,最终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劣币驱逐良币、服务质量差、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更没有办法投诉以规范市场。也就是说,垄断竞争市场比完全竞争市场缺乏效率,不但价格高供给也少,服务质量也差。
基于现行的制度,红灯区和赌场是不合法的,虽然我们的政府在对付这种不法行为上加大了监管力度,但依旧屡禁不止。监管是需要成本的,但随着红灯区和赌场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监管的成本也在直线的上升,他们之间是一种“负和博弈”,谁也没有从中得到好处。然而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去考虑问题,为什么非得是“猫抓老鼠”呢?猫和老鼠为什么就不能成为朋友呢?试想,在限制成本很高的情况下,不如将其管制放开,也就是说政府允许红灯区和赌场合法化,允许其存在了,并不意味着就不去监督了,政府可以制定高额的税率对其进行调控。我们知道,对红灯区和赌场的社会需求弹性是很小的,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看做是“奢侈品”。如果对于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收价格税,那么绝大部分税收会转嫁给消费者,而对红灯区和赌场有需求的消费者绝大部分是高收入人群,这种价格税在一定程度上不但可以增加政府收入,还可以调节个人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从现阶段来看,红灯区的合法化问题不会提上日程,毕竟与我们的传统伦理相冲突,但是赌场的合法化是我们可以考虑的一个问题。西部大开发已经很多年了,但并不见成效,我认为,我们可以对赌场合法化进行试点,这个试点就在西部搞。赌场的合法化可以带动若干的行业的发展,如旅游、餐饮等,这就将大大的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当然,政府必须加大对赌场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其行业发展,最终达到双赢。
就在写完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发现国家批准了在海南开办博彩业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