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和使用价值(一)
一、一些具体职业的价值形成
劳动的价值完全由它所建立起秩序的复杂程度客观决定,但现实中受主观干扰很大,造成许多职业的收入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下面,就几种具体职业谈谈自己的看法。
新技术、新产品的发明创造,是唯一一种真正可以一劳永逸,允许“不劳而获”的职业。为什么发明家一劳永逸合理,而资本家一劳永逸就不合理呢?我们必须透过现象去洞察本质差别。人类经济活动的一大特点是重复,一项新技术在被复制的过程中起到了模板作用,每复制一次就引用一次,因而从理论上说,它的价值是无限的。而具体产品(包括精神产品)中包含的有形价值都是有限的。一项专利技术可以同时卖给若干厂家,具有可扩布性;但具体的商品,如:一定量的原材料、设备、厂房、能量......却不能同时卖给若干厂家,而又保证各厂家单独占有,不具有可扩布性,新技术发明者将自己的技术作为成果卖给厂家(从生产出的产品价值中按一定比例抽提),进行等价交换;反观资本家的行为就有问题了,他购买来生产要素后,正常的,应该用于满足自己的消费(算完成一次等价交换),但他却把持着生产要素,挟天子以令诸侯,胁迫工人劳动,不但要如数归还生产要素的价值,还要将自己劳动成果中的一部分无偿赠送给资本家,以表示对资本家养活自己的谢意(到底谁养活谁呀!),这第二次交换明显是不等价交换,当然不合理。经济学中从来不包括什么情感、心理之类的玩意儿,只讲价值,等价交换。
演艺界的明星赚大钱很让人眼红,他们的收入到底合理不合理呢?不论唱歌、跳舞亦或表演,都是劳动,有价值,关键是,这种劳动的价值到底多大?还是从创造性劳动与复制性劳动入手说起,创造性劳动的无形价值具有可扩布性特征。因此,创造出的文艺作品,多一位观(听)众欣赏,其价值就扩增一点儿,具体说,词曲作者、小说创作者、编剧的劳动属于创造性劳动,而歌星、演员的劳动一般都是复制性的(杂技演员、动作演员、体操、跳水运动员等的劳动应属于创造性劳动,因为动作的编排、创意其实相对简单,谁都会,关键在于人把它做出来,实现现实的创意效果。舞蹈则视难度的具体细节而定,若难在编排上,编舞为创造性劳动;若难在舞蹈动作上,则舞蹈演员的劳动为创造性劳动。所以我认为,大牌明星的动作替身应比明星本人收入报酬高,这才公平),他们的劳动价值只是有形价值,没有可扩布性。人们欣赏文艺作品,核心是欣赏创作者构思的秩序体系,由该秩序体系引发相应的情感、心理反应,并以这种情感、心理反应的程度衡量秩序体系的有效性。有人说,歌星的唱功、演员的演技对于文艺作品的传播也很重要。但现实是,好的歌曲、好的剧本捧红了艺人,绝少碰到出色的艺人把普通的歌曲或剧本给演绎红了。毕竟,歌曲的旋律、剧本的情节和思想是作品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唱功好、演技高,说明他们劳动的价值高(付出的努力多。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先天因素,如:嗓子好、长相好起作用,但是,先天因素不能算在价值里!)不过,价值再高,仍属于有形价值。以歌星为例,如果词曲是自己创作的,就存在无形价值,听众越多,其价值越大;如果仅仅是演唱别人创作的歌曲,价值只取决于唱功和演唱次数,而与听众的多少无关!有人质疑:听众越多,歌星满足的消费需求越大,价值理当增大。更何况,许多听众就是冲着歌星的名气来的。注意:有形劳动的价值只由消耗能量建立起秩序的复杂程度决定,不论给10个人唱,还是给100个人唱,唱一首歌所付出的劳动都是固定的,至于能被更多的人欣赏到,那是声波传播的自然规律,与人无关,自然创造的价值不能算在人头上。否则,工人生产一双皮鞋,只能挣一双皮鞋的钱,而歌星唱一首歌,却能挣到相当于成千上万首歌的钱,显然不公平。歌星的工作特点与公交车,出租车司机的很类似,后者只以出车次数定价值,不能以载客多少定价值。在一个可容万人的体育场里开演唱会,如果不用扩音设备,行吗?所以,观众人数差异造成的门票收入差异应在词曲创作者和扩音设备发明者的收入中体现出来,而歌星一次演唱会的价值是固定的,只取决于他的唱功和演唱时间。歌星想多赚钱,只能通过增加演出时间。我还有个更惊人的观点:一场演唱会中,伴奏的收入不应比歌星的少!因为他们付出的劳动的复杂程度不比歌星低,甚至比歌星高!说歌星是主角,伴奏为配角,那是娱乐形式,人的思维定势。客观上讲,对于一场音乐会,歌星和伴奏同等重要,缺谁都不行。经济学上的价值只看实实在在的劳动,不论什么地位、权势、心理、声望等虚幻的主观事物。有人说,歌星对演唱会的成功贡献大,这种大贡献是人为炒作出来的,属于一种心理效应,真正贡献大的是词曲作者。经济是个平面性质的事物,只有量的差异,没有权力一说,不存在等级之分。美声歌唱家不如通俗歌手收入高,其中也有不公平成分。美声唱法对唱功的要求比通俗唱法的要高得多。同是一场音乐会,只要唱的时间一样长,美声唱法应该比通俗唱法收入高,听众人数多少只影响歌曲创作者的收入(他的创作满足市场的程度决定其创作价值的大小)。美声歌唱家收入低应该是因为他演出的场次少,而不是听众人数少。在没有电视机、电影、DVD的时候,唱戏的需要拉着大篷车走南闯北,一场一场地唱,才能维持生计。如今有了DVD,他们是不是只需唱一场,刻成DVD向全国发售,就能一劳永逸,一辈子衣食无忧呢?显然不是。歌星唱几场音乐会就能够养自己一辈子,一个工人累死累活干几十年才能养自己一辈子,显然不公平。说实在的,学唱几首歌曲比较简单,我的很多同事,唱得都不比歌星差,但最后还要向卡拉OK歌厅付费。而工人的一些技术活儿比学唱歌复杂多了。至于听众是冲着歌星的人气来的,完全属于一种心理效应,心理是虚的,换算成实实在在的劳动价值,违反了经济学中实对实,虚对虚的原则,极不公平。具体原由,我会在讨论经济社会里的马太效应时谈到。模特儿与歌星的情况类似,也不公平。
雇佣仆人。仆人的劳动是一种直接的服务型劳动,其价值仍然取决于建立秩序的复杂程度,但由于仆人的劳动很繁杂,工作量也不固定,给价值估量带来很大困难,也使仆人被剥削的实质隐藏得更深。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说,资本家雇佣工人是赚钱,雇佣仆人则是消费。事实果真如此吗?一个保姆,雇佣前,工资就谈妥了(这种工资是市场通行价,并未认真评估劳动价值大小),到家里以后,活多活少完全由主人说了算。仁义的主人可能会因为增加了保姆的工作量而适当增加点儿工钱,一般的主人是不会加工钱的。有人说,工作量少的时候,仆人不就赚了吗?问题是家政市场价格以最小劳动量确定。仆人有没有被剥削,关键看其收入与付出是否等值。仆人本质上与生产工人没有区别,只不过资本家从工人生产的产品中榨取剩余价值,对仆人则直接暗扣其服务价值,相当于资本家付给工人工资后,自己直接消费工人生产的产品而不是拿到市场卖以换回剩余价值。资本家到底有没有剥削自己雇佣的仆人,在某些工种上还是有办法推算的。例如:资本家雇了一个厨师给他做饭,只要比较一下他给厨师支付的工资和他不雇厨师而一日三餐到饭馆里消费的费用,就可以看出来了。当然,这中间要扣除饭馆的食料成本,房屋折旧和餐饮器具折旧的成本。如果到饭馆吃饭的开销(去除上述那些成本后)大于支付私家厨师的工资,则说明资本家剥削了私家厨师的劳动。即使资本家没有剥削雇佣的仆人,也不说明任何问题。资本家从产业工人那里剥削来剩余价值,然后到消费市场上和第三产业工人等价交换,购买相关服务,这是两个独立的经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一个行为中实行不等价交换,另一个行为中实行等价交换,二者不存在矛盾。
医生。医生的劳动虽然不是满足传统意义上衣食住行玩的消费需求,但它满足的是人类最基本的健康需求,因此,毫无疑问创造价值,而且价值的大小仍以消耗能量建立起秩序体系的复杂程度来衡量。准确地说,医生的劳动是帮助机体恢复正常的秩序,但不能用恢复的正常秩序来评估其劳动价值大小,因为有些人体生理功能失调无法完全恢复,只能找替代途径,依靠其他秩序体系而达到恢复正常的效果。例如:急性阑尾炎就是将阑尾一切了之,而不是让阑尾恢复到原来的正常状态;再如人工心脏、移植心脏,都不是完全恢复病人原来的心脏状态。另外,即使恢复原有的正常秩序,医生可能也要多付出很多劳动,不可能一步到位,毕竟破坏容易建设难嘛。俗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医生劳动的价值大小到底与满足病人需求的程度有没有关系呢?例如:一名医生接诊了一位急性阑尾炎患者,不赶快处理会有性命之忧;另一名医生接诊了一位慢性病患者,虽无性命之忧,治疗起来却很麻烦,要动几次手术,还要辅以其他治疗手段,两名医生谁的劳动价值大?毫无疑问,我们只能根据他们治疗所付出的劳动复杂程度确定。这首先是因为:割阑尾只是个简单手术;其次,患者全身其他部分的秩序都正常,医生的劳动仅限于扭转阑尾处的异常,生命的危险程度与秩序的复杂程度没有必然联系,哪处的秩序体系直接关系性命,那是生命自己的事。如果割个阑尾就能养活医生一辈子,显然不公平。在评估劳动价值大小时,一定要紧扣劳动本身建立起的秩序复杂程度(当然,都是指有效的秩序),而不论满足病人需求的程度或者拯救生命的危机程度,这些都不能参与价值构成。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救活一个危重病人不能算神医,真正的神医也不体现在能完成多少复杂的手术上,如果他能把复杂的手术简化,让一般医生都能做,那才叫神医呢!既然是份内事,病人感谢医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要送红包,送面锦旗即可,因为医生劳动的价值已由医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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