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魔 发表于 2019-12-9 02:41
关于固定资本的补偿,一般应当指出:
在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在不仅生产规模不变,而且特 ...
关于固定资本的补偿,一般应当指出:
在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在不仅生产规模不变,而且特别是劳动生产率也不变的前提下,如果IIc的固定要素比去年有更大一部分已经寿命完结,从而有更大一部分要用实物更新,那末,还在死亡途中的、在死亡期到来以前暂时要以货币形式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必然会按照同一比例减少,因为按照这个前提,在第II部类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部分之和(以及价值额)是保持不变的。
一个商品,它的价值(价值即劳动),可以写成:商品价值=固定资产折旧和原料材料等部分+工资+利润。
上述等式是说,价值可以分成三部分。
上述中,等式左边是劳动(即价值),等式右边是价钱(即产值,即货币)。为什么可以这样写?这里不解释了,省略。
一个社会,它的物质产品的生产,可以分成二大类(叫做二大部类),其中,第一部类是生产原料材料、机器设备等等的,不生产生活消费品。第二部类,是生产生活消费品的。譬如棉纱,属于第一部类,用于织布。譬如成衣,就是消费品了,属于第二部类。
当然,有一些生产,其产品既属于第一部类,也属于第二部类,譬如汽油,汽油可以用于生产(驱动机器),也可以用于消费(家用轿车),这种情况,可以按用途来归类。
显然,第二部类离不开第一部类所提供的机器设备原料材料等,而第一部类之目的,是为了第二部类。
显然,二个部类之间,客观上有紧密联系。譬如社会上需要一万座大楼,为此需要一万吨钢材,那么,你生产二万吨就卖不出去,你生产八千吨就供不应求。
上一段话是说:
在当期的生产中,第二部类的固定资产折旧,作为各期累计数,肯定大于上期。另外,当期和上期相比,还有可能折旧的速度更快,或更慢,亦即社会的折旧制度有变化,或者,企业的折旧策略有变化。
当提取了折旧,说明原来的机器厂房等等有损耗老化报废的部分了,为此往往需要更新。更新了,才能保证全社会总产品的规模逐渐增长。
当提取了折旧,这表现为钱,不是实物。那么,只看钱,不看实物,则固定资产的总额是相对不变的。原来价值一百万的固定资产,报废了一部分,提取折旧一部分,在金额上来看,相对不变,还是一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