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正在看盛洪的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其中第一篇方绍伟在其<科斯定理对吗?>提到舒尔茨的观点,认为零交易成本条件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要加上完全竞争。因为垄断情形下,交易成本降低,但并没有实现更有效的资源配置。
我觉得这个观点是有问题的。一般说来交易成本包括事前的搜寻信息的成本,订立契约的成本,和事后的监督契约执行的成本,按照这样的理解,交易成本不包括契约双方的对策性行为所导致的成本。垄断可以简单的分为两种情形,双边垄断和单边垄断(即契约一方在其所处的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而另一方所处的行业却是完全竞争),双边垄断情形下,由于契约双方处于平等的垄断地位,因此若不考虑垄断双方的谋略性行为所导致的成本,则可以断定其交易成本较完全竞争低。但在第二种情形中,由于双方地位的不对等,在事前,垄断者会隐瞒自己的真实生产成本,并且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提高或降低契约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在事后又可以利用自己在行业中不可替代的地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契约的另一方由于没有其他选择而且还面临着同行业的激烈的竞争,在面对垄断方提高的高价或低价和机会主义行为,几乎是无能为力,只要在这些情况下自己的利益仍大于不与垄断者订立契约的收益,他就只能选择订立契约并忍受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就使他受到巨大的交易损失。因此,这么看来,单边垄断的情形并不相对完全竞争交易成本更低。
不知道我的观点是不是错的?请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