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着先分析执政成本:(对楼主所用的词,考虑后改为执政体)
“执政成本”对执政体影响极大。纵观中国历代王朝的更迭,原因极其复杂,但共性的一面在于执政成本大到社会无法承载的程度。必须看到,能否保持较低的执政成本,能否切实提高执政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率,是提高执政能力必须注意和研究执政成本科学课题。
所谓执政成本,简单地说,就是执政活动所投入和花费的人、财、物力之和。(用于外御和内管,其中外御相对是一个基本量,这儿不予讨论,侧重于讨论内管这个部分。)这个成本费用源于执政政体掌握的包括人、财、物等物质资源,也包括政权、理论、制度、策略等非物质资源。对于执政体而言,一方面是要提高执政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率,另一方面就是减少管理成本,而管理成本又分为二个部分,一是直接用于管理费用,(用于社会秩序与治安)二是管理体制运行本身耗费。我们讲减少管理成本主要着眼于这两个方面。
先谈减少直接管理成本。执政体着力于社会秩序建设,或制度(法制)建设,(西方的“教堂”对建立公民责任意识与减少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作用,我们过去“信仰”与“崇拜”也起到相应的作用,三年大灾难,社会没有出现大动乱正源于此。)这对提高资源利用率与降低了直接管理“执政成本”具有积极作用。但“文革”又摧毁了相当多的人“信仰”,社会的进程也使“崇拜”不再存在,原有资源枯竭。为规范社会人的行为,我们极需的是建立一个道德框架体系,我们曾经经历过“两手抓紧,两手都有要硬”;也曾经认真学习贯彻过“以德治国”方略;我以为就是源于重建资源库存与降低直接管理成本这个目的。现在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以为这是一个比较完善具体的道德行为体系,就是力图建造一个社会主义公民新价值观,一个新的自我约束体系。重建的成功,将维护了社会基本架构,长此以往,它必将可以作为长期的有效资源,同时尽可能的减少执政体的直接管理成本。——这是一件很好的事,但我同时以为法制规范建设必须强化,这是减少执政必要成本的正反两个方面,但建设体系所需成本将远远低于管理成本,而且同样会成为一个源源流长的资源使用。
执政体系运行的成本也极其高昴,公务员、公共事业人员开支及政务、事务相关开支都在此列——但也属必要成本,(这包括资源的开发成本)。“减员增效”是关键所在,是以保“增效”为前提的“减员”与“减耗”。现在提出的建设“廉洁政府”,行政透明与公开,既是执政体形象需要,更是基于执政成本考量,即稳定政权与社会的要用 “最小成本”。
从减少“执政成本”角度,权力也不应高度集中,过度集中会因为缺乏竞争机而使有效的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同时也因为“信息”传导失真而加大管理成本,更重要的将是因为缺乏监督导致腐败。权力的横向的分解,与权力分散并能相互制约是增效与减少成本的必要手段。而应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分权制约”,将权力分解分配到管理的各环节、各地方、部门、岗位直至各个人员,不仅在横向领导集团内部如此,而且在纵向管理层次之间也是如此,首长负责制、分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一方面是权力之间明确了分工和制衡,有了内部之间的对抗性和竞争性,有利于管理效率提高,另一方面相互制约和制衡,有了“相互对抗”的存在,权力就不易于腐败,这可以保证权力健康运行。
试着分析,其它的观点以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