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东南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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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我不懂...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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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初学者,想请教大家一些问题.

1)进口到底计不计入GDP?

2)NDP中要不要扣除重置资本?

3)政府补助金算在哪一种要素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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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GDP 大家好 初学者 NDP 补助金 初学者 进口

沙发
sungmoo 发表于 2006-4-1 18: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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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minami 发表于 2006-4-1 18:5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不计入进口国

2、NDP=GDP-重置资本

3、转移支出不计入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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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sungmoo 发表于 2006-4-1 19: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东南侠在2006-4-1 17:58:00的发言:…政府补助金算在哪一种要素当中?

以收入法计GDP时,收入分为要素收入(即国民收入)与非要素收入两部分。政府补助金属于非要素收入,不列在哪一种要素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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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4-1 19:00:00的发言:

以收入法计GDP时,收入分为要素收入(即国民收入)与非要素收入两部分。政府补助金属于非要素收入,不列在哪一种要素当中。

请教:非要素收入是如何定义的? 如果说转移支付就是非要素收入的话,那就不应该记入GDP. 我理解,GDP必然分配给各要素,不可能有剩余来分配给"非要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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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sungmoo 发表于 2006-4-1 22:5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没有政府、企业转移支付与折旧的话,“GDP必然分配给各要素,不可能有剩余来分配给‘非要素’”是对的。

以收入法计GDP时,GDP可以理解为要素收入与非要素收入之和。粗线条地说,非要素收入即(间接税-政府补助)+折旧+企业净转移支付,要素收入即工资+租金+(税前)利润+利息。我们知道NI的定义为:GDP-折旧-(间接税-政府补助)-企业转移支付=NDP-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政府补助,其实NI的原始定义就是要素收入。

以支出法计GDP时,转移支付(这笔支出)并不对应最终产品/劳务提供,故不计入GDP(等价的理解是,转移支付对应的最终产品/劳务其实已在其他支出项计入,再计入则重复)。——支出法强调的是对GDP的提供:以支出来表现GDP的提供。

以收入法计GDP时,转移支付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收入法强调的是谁获得了GDP这块蛋糕的一份(分配):以收入来表现GDP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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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ungmoo 发表于 2006-4-1 23:0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你对收入法中“GDP=工资+租金+(税前)利润+利息+折旧+(间接税-政府补助)+企业转移支付”这一公式没有异议,就可以把GDP分为两部分,前四项是要素收入,后四项是非要素收入。

(如果再严格细化些,“企业转移支付”应该是“企业对非政府组织的净转移支付”——企业对非政府组织的转移支付与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的转移支付之差,可以有正负号;而“间接税-政府补助”可以当作企业对政府的净转移支付。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解的角度,不这么想也没关系)

GDP核算恒等式有许多等价的写法(虽然形式上可能差很多,因为其中的符号的定义不一样),理解了这些等价关系,也可帮助理解GDP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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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instrel_allen 发表于 2006-4-2 11: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谢楼上的耐心解答。现在我对NI有了进一步的认识。NI从根本上讲是用来对企业(公司及proprietor)的收益(REVENUE)进行加总来得出GDP的一种统计方法。因为从理论上看,企业的销售额就是总产出的市场价值,也就是GDP。

实际统计时的计算方法是: NI=工资+租金+利息+业主收入+公司利润

由于业主收入(proprietor's income)是工资,租金,利息及利润的综合,故上式可以合并成: NI=工资+租金+利息+利润

又如果把工资,租金,利息,利润中都有可能包含的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摘出来,则上面的公式可以进一步改变成: NI=工资+租金+利息+利润+来自国外的要素净收入 (1)

关键在于,这里的企业利润是一个国民收入核算中独有的统计概念,不是经济利润,也不是会计利润。这里的利润是这么得到的:

利润=产品销售额+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原材料-工资-租金-利息-折旧-间接税-企业对私人的转移支付 (2)

将(2)代入(1),得到:

NI=最终产品及服务的市场价值+来自国外的要素净收入- 折旧-间接税+(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企业对个人的转移支付)

前三项的和就是NNP,所以得到NI的计算公式:

NI=NNP-间接税+企业得到的净转移支付

以及: GDP=(NI-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企业得到的净转移支付+折旧)+(间接税)

由于折旧可以看成被包括在资本的要素收入内,上式前面括号内的部分可以理解为私人部门的要素收入。由于政府实际上也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间接税也可以理解为政府作为要素所有者获得的要素收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GDP就是要素收入之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 12:10: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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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instrel_allen 发表于 2006-4-2 12:2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4-1 23:05:00的发言:

如果你对收入法中“GDP=工资+租金+(税前)利润+利息+折旧+(间接税-政府补助)+企业转移支付”这一公式没有异议,就可以把GDP分为两部分,前四项是要素收入,后四项是非要素收入。

我觉得在楼上的公式中,(税前)利润不完全是要素收入,因为它里面包含了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而这个转移支付并不是来自于产出,因而不是产出对要素的报酬。而“企业转移支付”,即企业对个人的转移支付,是来自于产出的,因此应该算做要素收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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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instrel_allen 发表于 2006-4-2 14:1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政府作为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政府雇员的劳动,政府拥有的土地,政府拥有的资本.由于政府雇员的工资已经包含在NI中的工资里,因此间接税可以看作是政府拥有的土地及资本的要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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