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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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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转帖]从“改革牺牲论”看转变观念的重要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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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量 发表于 2006-4-6 03:19: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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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gray14>  <BR> 自从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改革就与“牺牲”和“付出代价”紧密联系在一起。细心的人们发现,凡是开口闭口“改革”,开口闭口说要“牺牲”和“付出代价”的人,他们自己自始至终没有付出过代价,也没有做出过牺牲。不管是主流经济学家、鼓吹国企改革最力的人,还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执行改革最坚决的人,他们从来没有付出过代价,也从来没有做出过牺牲。他们所说的代价和牺牲,都是给别人准备的。而他们自己,只需要大把的捞进银子就行了,同时捞进的还有私家车、两套住宅房,以及别墅之类。还有呢,就是“改革家”的桂冠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美名。至于下岗失业、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大学、穷愁潦倒之类“牺牲”,都由那些被他们所瞧不起的“低素质”的年龄偏大的职工们给包揽完了。——世界上还有这种道理?这算是什么逻辑?真正的共产党人从来没有过这种行径。  <BR><BR>  这就涉及观念转变的问题。那种一提改革就必然与牺牲和付出代价相联系的主张,其实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是权力开道、行政命令铺路的产物,也是“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产物。这种观念与市场经济的现实已经格格不入。市场经济讲究的是重合同守信用,讲究的是互利互惠。真正的市场经济就不允许强令别人“牺牲”。所有的人是生而平等的,谁规定的某部分人必须“牺牲”?谁有权力要求别人必须“牺牲”? <BR><BR>  改革从根本上说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要解决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无协商即无改革,无补偿即无改革。在2004年3月份人大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以后,人权写入《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合理补偿原则写入《宪法》,这被认为是可以载入史册的里程碑式的大事。这意味着进一步限制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侵害。任何以“国家”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以“改革”的名义而随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是不允许的。即使是从大局出发要求公民必须做出让步和牺牲,也必须依法给予合理补偿。这是我们新的宪法精神所规定的原则。 <BR><BR>  我们的改革应该是双赢的改革,是多赢的改革,那种一提改革就想要“牺牲”几千万人、就要求别人“付出代价”的主张,说轻一点是糊涂观念,说重一点是强盗逻辑。其实,只要换把椅子坐坐,换位思考一下,就不难看出此中的悖论。让那些声嘶力竭高喊“改革”和“牺牲”的人自己付出哪怕一丁点代价,他们也会跳起来。更不要说让他们下岗失业、流离失所。共产党的传统历来是“要求群众做到的事自己首先要做到”,“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以此为标准进行判断,谁是真改革、谁是假改革,人们也就一目了然了。 <BR><BR>  所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全社会共享改革成果”的主张,仿佛灯塔,驱散了笼罩在前进道路上的迷雾。又好比是指南针,为我们拨正了航向。我们的改革不是让少数人肥己的“小灶”,我们改革的终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切与此相背离、相抵触的主张都是谬论,必遭唾弃和鞭达。 </TD></TR></TABLE></TD></TR>
<TR>
<TD height=17>来源 光明网  光明观察周刊 作者 田嘉力</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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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改革牺牲论 重要性 国有企业改革 人民内部矛盾 主流经济学家 经济学家 国有企业 私家车 经理

laudon 发表于 2006-4-6 08:10: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们改革的终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场经济要想有效地发挥作用,或者说市场机制负面的影响要想得到控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改革。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和市场不是互相替代的,而是互补的。政府甚至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一个基础性条件,这一点我们过去认识得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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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量 发表于 2006-4-6 11:21: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资本的趋利性是市场“无形的手”的命脉。信息的不对称又会导致人们认识上的不可预见性。这种预见性包括由于“资本趋利性”导致的人为因素在内。因此,所谓的政府对于市场的互补,充其量也就是对于事后的一种补救而已。又由于市场负面作用的显现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短决定了负面作用后果的程度。据报道,仅仅2004年的宏观调控,仅就电力盲目投资造成的损失达一千亿元。此乃只是市场发展中的一个角落。因此,一方面,市场的盲目性回导致负面结果,另一方面,政府的宏观调控也会给经济发展造成相应的损失。由此可见,只有探讨研究如何控制与克服市场的盲目性才是唯一的选择,而不是研究探讨市场与政府的互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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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future 发表于 2006-4-6 22:36: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只要是改革总要会触动某些人的利益的---所以我看有些人发一些牢骚是正常的.我们只要继续进行我们认为是正确的事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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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量 发表于 2006-4-14 09:46: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只要是改革总要会触动某些人的利益的---所以我看有些人发一些牢骚是正常的.我们只要继续进行我们认为是正确的事情就好!”不同利益的人对于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判别标准,如果置别人的利益而不顾,一味强调自身利益的保护,并且以牺牲别人利益换取自身利益的时候,这种行为是否还能继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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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量 发表于 2006-4-18 10:03: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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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玉 发表于 2012-6-23 20:26:4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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