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得出的一个结论是,贫穷的责任:第一是社会,第二才是个人。这应该是当代社会主流的伦理。
假设在A制度下:(V代表社会财富)
V1=3, V2=3;
VA=V1+V2=3+3=6
但V1<5,V2<5;因此属于效率低下型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贫穷。因此需要变革,假设改为B制度。
V1=2, V2=8;
此时VB=V1+V2=2+8=10
显而易见:VB>VA,社会财富增多,一部分人富裕了带动总体量的增加,但可是可但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本前提是不能让另外一部分人更穷,这也是帕累托所孜孜追求的。A制度下V1的明显小于B制度下的V1,这明显违背了帕累托最优的原则。
现实中的经典情形是城市扩张过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