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ang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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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不完全合同与不完全信息的关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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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ngtb 发表于 2006-4-24 08:16: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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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哈特的《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读到不完全合同,为何感觉和不完全信息的内涵如此类似?二者关系如何? 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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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完全信息 完全信息 全信息 关系 合同

丫撞了南墙也不死心,誓把南墙撞破!

沙发
bajjio 发表于 2006-4-24 08:43:00

不完全信息。市场参加者不可能在某个时间和地点拥有全部的信息。因为在现实经济中,信息的传播和接收都需要花费成本代价,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技术条件的局限性和经济组织结构的不完善性,对于任何决策者来说,要想进行任何一项决策所花费的信息成本必然大于零,有时甚至是非常高昂的。在有些经济领域中,市场参加者的一方甚至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信息、更不用说完全信息。观测、监督信息的成本高昂时,就会产生“非对称信息”。


不完全合同理论是1986年由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6)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首先提出来的,这个理论在1990年代达到高峰.不完全合同理论被认为是产权经济学最早的一个正式理论,它用双边道德风险来分析产权的意义.它的主要故事如下:首先写一个相机合同的费用很高.在委托---代理理论中有道德风险,就是说当坏的结果出现时,不清楚是由于代理人工作不努力造成的,还是由于不可控制的风险造成的,激励提供和风险分担方面有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写一个相机合同,在情况好时多支付一些,情况不好时少支付一些,用这种办法来限制道德风险.但是它不能完全限制,因为还有风险分担的考虑,如果只完全考虑激励,坏结果出现的时候应该严厉惩罚代理人.但是还有不确定性,风险要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分担,即惩罚不能太厉害,相机合同基本是最优折衷这个两难冲突.哈特把单向的道德风险变成双向道德风险,两个人彼此看不到对方的努力,可能的状况太多,没办法写出一个相机合同.怎么办?如果相机合同写不出来,写了合同也没用,写完合同之后有许多预见不到的事情出现了,一定又要重新讨价还价,原来的合同就没用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个不完全合同.不完全合同不是说结果好的时候付多少,结果差的时候付多少,它不对这些作规定,只是规定所有权结构.科斯定理说产权归谁无所谓,都可以通过讨价还价,在一个完全合同下达到最优.在有完全合同的情况下,所有权无所谓那时能写一个相机合同,不是单一合同,单一合同指一个固定的支付,相机合同指情况有好有坏,好情况和坏情况下的支付不一样.哈特就是讲一个所有权有所谓的故事.相机合同写不出来,就写一个合同规定哪个资产归谁.比如说工厂雇工时就说明:你在工厂工作产生的发明不归你,归我.很多大公司都有这个合同,这就是不完全合同.不完全合同会影响到事后议价.无法预见的事情发生以后,讨价还价的机会由于产权结构会有所不同,所以影响到事后重新议价的地位,因而产权就变得重要了

藤椅
清风寒江 发表于 2006-4-24 09:27:00
信息不完全可能导致合同的不完备,但不完全合同却并非不一定是因为不完全信息,因为即使完全信息,但如签订合同的代价过于高昂,双方也会倾向于签订不完全合同
胜负可争,是非难辨!

板凳
zhangtb 发表于 2006-4-24 10:46:00

谢楼上二位

不过 对于清风的一点不同意见

事实上,对于完全信息下可能存在的东西的论断,归根到底都是不可证伪的。完全信息下,应该是不存在签订契约的成本的,对否?在完全信息下是不存在不完全合同的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5 13:16:05编辑过]

丫撞了南墙也不死心,誓把南墙撞破!

报纸
sungmoo 发表于 2006-4-24 11:54:00
以下是引用zhangtb在2006-4-24 10:46:00的发言:…完全信息下,应该是不存在签订契约的成本的,对否?在完全信息下是不存在不完全合同的吧

举个例子,供探讨。

甲乙双方口头约定了一件事(其实也是订立了一个合同,所谓“君子协定”),但乙方故意反悔(不作君子)使甲方受损。甲乙双方都知道彼此怎么回事,但这种情况是不能为第三方所验证的(所谓“证据不足”)。这算不算“完全信息下的不完全合同”呢?——其要点是合同各方都知道(比如看到)彼此真正干了什么,但都拿不出证据表征彼此干了些什么。

“合同的完全性”还要考虑到“状态依存权益”条款中“状态”的可验证性。

我明明看到你杀了人(你也显然知道自己杀没杀人),但我拿不出充分的物证证明你杀了人,你的罪名还是不能成立的。

地板
随机漫步 发表于 2006-4-24 12:41:00

奖励bajjio金钱50、经验20。

如果第三方监督执行的费用太高,甚至根本不可能。可能会以一体化或者关系合约的形式防范机会主义带来的风险。

万物参差多态,乃幸福之本源。

7
nie 发表于 2006-4-24 23:00:00

You can refere to 杨瑞龙、聂辉华,《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发表于《经济研究》2006年第2期。

In incomplete contracts, the asymmetrica information do not exit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but between the parties and the third party.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8
zhangtb 发表于 2006-4-25 08:33:00
多些各位。何其慷慨哉,按照上研的学费,这折合不少money的。在此叩谢~~~
丫撞了南墙也不死心,誓把南墙撞破!

9
famousdog 发表于 2006-4-25 09:09:00

威廉姆森说交易成本的大小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资产专用化程度、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可以带来不确定性。其实未来的不确定性,总是存在的吧。信息完全是可能的吗?5楼的第三方不可证实也是一种信息不完全,第三方信息不完全,呵呵。这种情况下,即使信息“完全”了,合同也无法“完全”。对吧?

或者说,奈特的风险是无法避免的,总会存在信息不完全。这种看法对不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5 10:28:01编辑过]

唉,什么时候能够多懂得点呢?

10
sungmoo 发表于 2006-4-25 15:22:00

我们还可以再思考一下所谓的“第三方”。

如果世界只有两个人(比如孤岛上的两个人),两个人会订何种合同(当其中任何一方都无法证明其实是已知的另一方的行为)?

《天方夜谭》中,渔夫尽管害怕魔鬼,但为什么还是再次放出魔鬼了(听到魔鬼的许诺后)呢?(当然,后来魔鬼的确守约为渔夫带来了幸福——通常我们只听到了故事的前一半)如果魔鬼被放后就是置渔夫于死地呢?(渔夫其实没有任何办法,而渔夫完全也应该知道这一点)

如果说魔鬼其实是害怕神的(对不守约者的)惩戒,神就是“完全信息的、万能的、无所不晓的”第三方了,那么如何才能普遍地为所有人树立一种“第三方”呢?如果真有这样的第三方,是不是信息不完全,也可以有“完全合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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