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有赖于社会诚信建设。面对主体日趋多元、关系日益复杂的市场和社会,政府依靠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难以为继,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是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驶入快车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在快速推进。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了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所未有的机遇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地位的确立,政府职能转变带来的国家机构深层次调整,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数字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制度的实施,以及法院为解决执行难而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均保持迅猛发展的态势。
首先,信用立法进入快车道。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立法,对“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共享和使用,信用激励与约束,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在上海信用立法的带动下,地方迎来信用立法高潮,厦门、宿迁、南京、广东等地制定或正在制定社会信用条例。据悉,国家层面的信用条例也在紧锣密鼓推进,信用立法进入快车道。
其次,搭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2015年,国家发改委“信用中国”网站作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上线。2017年10月网站升级改版,调整优化了结构,进一步丰富了归集的信息内容,为公众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各地诚信建设成效显著。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发布黑名单,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乘坐高铁、限制得到金融服务等惩罚措施;发布红名单,给予守信主体以税收减免、优先获得政府服务等奖励。2017年年底,杭州、南京等12个城市被评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复次,市场信用信息应用广泛。除了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体系建设之外,商业公司开发的市场信用体系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201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8家民营企业开展社会信用试点。市场信用体系以芝麻信用和腾讯信用为典型代表,目前已广泛运用于很多现实场景。
最后,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目的是建立完整立体化的信用档案,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旨在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为99.8%,存量证照换发率82%;个体工商户存量换码率95%,为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奠定重要基础。